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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园路


6.1.1 园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的路网及等级,进行园路宽度、平面和纵断面的线形以及结构设计。
6.1.2 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小路四级。公园面积小于10h㎡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6.1.3 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 园路宽度(m)
表6.1.3 园路宽度(m) 
6.1.4 园路平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园路应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2 园路应创造有序展示园林景观空间的路线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3 园路的转折、衔接应通顺;
    4 通行机动车的主路,其最小平曲线半径应大于12m。
6.1.5 园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路不应设台阶;
    2 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同一纵坡坡长不宜大于200m;山地区域的主路、次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
    3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设计为梯道;
    4 与广场相连接的纵坡较大的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于或等于2.0%的缓坡段;
    5 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有关规定。
6.1.6 园路横坡以1.0%~2.0%为宜,最大不应超过4.0%。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积雪或冰冻地区园路、透水路面横坡以1.0%~1.5%为宜。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
6.1.7 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2 纵坡大于50%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护栏设施;
    3 梯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5m;
    4 梯道每升高1.2m~1.5m,宜设置休息平台,平台进深应大于1.2m,条件为特陡山地时,宜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台阶数,但不宜超过18级;
    5 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m时,宜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进深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6.1.8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9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应设通行复线;条件不具备时,应加宽会车段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6.1.10 园路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和使用功能相协调,不应采用抛光面材,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6.1.11 园路的路基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填料选择、压实系数、强度要求、边坡要求等,还应考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等内容。遇软弱及特殊路基,应作特殊处理。
6.1.12 公园主要园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通过,其宽度、坡度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1.13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8m;
    2 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紧急疏散通道。
条文说明
6.1.1 园路设计应根据总体设计的选线(路由)、道路等级、控制标高和特色等要求,具体确定园路的宽度、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6.1.3 园路宽度有一定幅度,是为了适应不同性质和不同游人容量的公园的需要。表6.1.3是根据对多个公园的统计分析而提出的。特殊宽度园路,如较宽的景观大道或狭窄的步石道等,在园路系统中所占比例极小,在此不作规定。
    园路最低宽度为0.9m,以便两人相遇时有一人侧身尚能交错通过;如果考虑到无障碍车辆通行,不应小于1.2m;2.0m宽度的园路可供游人通行;2.0m~3.5m宽度的园路可通行小型车辆;3.5m~5.0m宽度的园路可满足多股人流通行,也可满足运输机具的通行要求。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道路宽度应大于4.0m。大型公园可以设置4.0m~7.0m宽度的主园路,以满足大量人流或双向通车的要求。
6.1.5 园路纵坡坡度要满足车行、人行的要求。本条同时规定了以下内容:
    1 主路不应设台阶,是考虑坐轮椅和行走有困难的游人通行方便,同时便于养护机具通行。
    2 主路、次路为方便不同年龄和使用轮椅的游人通行,所以坡度不宜过大。我国《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中规定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即8%);在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应大于1:8(即12%)(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因此,主路纵坡上限为8%,山地公园主路和次路纵坡应小于12%。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积雪或冰冻地区主路纵坡为6%较安全。
    3 实际调查显示,公园中的支路和小路纵坡超过18%时,人行上行和下行均会有不同程度的负担,休息出现的频度较高,所以规定纵坡宜小于18%。
    4 此款数据来源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6.1.6 横坡数值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同时考虑到公园的道路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因此也参考了《景观设计师便携手册》[(美)丹尼斯等著,2002],提出园路最大横坡为4%。
6.1.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当台阶宽度等于0.3m,高度等于0.15m时,梯道纵坡为50%。但在公园中特别是山地区域,梯道纵坡可能会超过50%,因此要求对于公园中纵坡大于50%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扶手栏杆。
    此外,为满足游人心理和体力上的需要,规定了梯道的休息平台及转折平台等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参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
6.1.9 通往孤岛、山顶的路段,容易形成卡口。游人上岛、登山往返都用一条道路时,如果人流量较大,容易造成通行不畅,如果地形陡峭则更容易发生危险。为避免游览中走回头路和交通安全的需要,规定通往孤岛和山顶的园路应设复线。在地形复杂、高差较大、坡度较陡的地方设置供游人暂时休息的场地,以便游人恢复体力,也可作为临时的避让空间,以免游人过于拥挤,发生危险。
6.1.10 为保证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及特殊天气(如雨、雪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园路和铺装场地的材料一定要平整、防滑及渗排水良好。
6.1.13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定,考虑到双向轮椅的通过,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为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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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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