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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接 地
9.4.1 科研建筑按具体要求,可设置实验室工作接地、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静电接地、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9.4.2 实验室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当无特殊要求时,不宜大于4Ω。供电电源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电阻值按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9.4.3 各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Ω。如防雷接地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9.4.4 实验室工作接地与接地装置,当电子设备频率为30kHz及以下时,宜单点式(S形)连接。当电子设备的频率大于300kHz时,其接地应采用多点式(M形)接地。当频率为30kHz~300kHz时,宜设置一个等电位接地平面,再以单点接地形式连接到同一接地网,分别满足高频信号多点接地及低频信号一点接地要求。
9.4.5 由实验室接地点至接地装置的引线长度不应为λ/4及λ/4的奇数倍,λ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λ——波长(m);
ƒ——实验室接地仪器、设备工作的主频率(Hz)。
9.4.6 实验室保护接地应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并应根据需要采用防静电措施。
9.4.2 实验室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当无特殊要求时,不宜大于4Ω。供电电源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电阻值按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9.4.3 各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Ω。如防雷接地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9.4.4 实验室工作接地与接地装置,当电子设备频率为30kHz及以下时,宜单点式(S形)连接。当电子设备的频率大于300kHz时,其接地应采用多点式(M形)接地。当频率为30kHz~300kHz时,宜设置一个等电位接地平面,再以单点接地形式连接到同一接地网,分别满足高频信号多点接地及低频信号一点接地要求。
9.4.5 由实验室接地点至接地装置的引线长度不应为λ/4及λ/4的奇数倍,λ应按下式计算:
ƒ——实验室接地仪器、设备工作的主频率(Hz)。
9.4.6 实验室保护接地应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并应根据需要采用防静电措施。
条文说明
9.4.3 科研建筑中的各种接地,推荐采用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原因是场地及空间的限制,很难将各种接地系统有效地分开。特别是防雷保护接地多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线或接地体,安全距离更难保证。当采用共用一组接地体时,可降低雷击时的电位差、防止反击,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Ω,与其他规范一致。特殊场所、又有条件时,防雷接地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9.4.4 电子设备接地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相关条款。
9.4.4 电子设备接地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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