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一般规定
6.1.1 实验用房楼地面面层宜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宜密实、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顶棚宜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6.1.2 对洁净度、防尘等要求高的实验用房及附属空间,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特殊实验室的内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室内应减少突出物,加强隐蔽措施。
6.1.3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
6.1.4 除有特殊要求外,科研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规定执行。
6.1.5 科研用房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2 对洁净度、防尘等要求高的实验用房及附属空间,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特殊实验室的内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室内应减少突出物,加强隐蔽措施。
6.1.3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
6.1.4 除有特殊要求外,科研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规定执行。
6.1.5 科研用房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4 科研通用实验区参照教育建筑中的实验室标准执行,其他各功能区参照标准中同类型空间执行,例如科研展示区参照展览建筑标准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地与总平面
- 3.1 基地
- 3.2 总平面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科研通用实验区
- 4.3 科研专用实验区
- 4.4 科研办公区
- 4.5 科研展示区
- 4.6 科研教学实验区
- 4.7 科研试验区
- 4.8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5 安全与防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全与疏散
- 5.3 防护技术
- 6 室内环境
- 6.1 一般规定
- 6.2 噪声控制
- 7 给水排水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 水
- 7.3 排 水
- 7.4 污水处理
- 8 暖通空调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 暖
- 8.3 通 风
- 8.4 空气调节
- 9 建筑电气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配电
- 9.3 照 明
- 9.4 接 地
- 9.5 智能化
- 10 气体管道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管道、阀门和附件
- 10.3 管道连接
- 10.4 安全技术
- 10.5 气源站及气瓶库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