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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艺区划
4.3.1 锂离子电池工厂工艺区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区划应根据工艺特点和环境要求进行组合;
2 混料和电极制备工序应按正、负极制造分开设置;
3 进入生产区的人流和物流入口应分别设置,并应设置相应人身和物料净化设施;
4 生产区域应设置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厂房应设置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的搬入口及运输安装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
5 各工艺设备应根据工艺流程并应按工序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置;
6 辅助生产部门中与生产密切联系的部门应靠近生产区。
4.3.2 生产区设置参观设施时,参观区域及其通道应与生产区域隔离,并应保证生产区域物流和人员疏散通道的通畅。
4.3.3 工厂宜设置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化学品和废料库房,库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所存储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存储环境的要求分类设置;
2 原辅材料的库房宜采用先进先出的存储方式;
3 主要原辅材料和成品库房应设出入库的运输通道。
条文说明
4.3.1 正、负极的混料、涂布、辊压、切片等工序设置在一起易造成正、负极物料的交叉污染,引起电池质量的不稳定,所以在设计中应考虑将正、负极制造工序在物理空间上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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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本工序
- 4.3 工艺区划
- 4.4 设备配置
- 5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竖向设计
- 5.4 交通组织
- 5.5 绿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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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火安全及疏散
- 6.3 室内装修
- 7 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建筑材料
- 7.3 厂房结构设计
- 8 气体动力
- 8.1 一般规定
- 8.2 氮气系统
- 8.3 干燥压缩空气系统
- 8.4 惰性气体系统
- 8.5 工艺真空系统
- 8.6 NMP回收及电解液供应系统
- 9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暖
- 9.3 通风与废气处理
- 9.4 空气调节与净化
- 9.5 防烟排烟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一般给水
- 10.3 工艺生产用水
- 10.4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备
- 10.5 排水
- 11 电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配电与照明
- 11.3 防雷与接地
- 11.4 通信与自控
- 附录A 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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