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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Lithium-ion battery factories
GB 51377-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1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77-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3、6.2.5、8.6.4、9.3.3、9.3.9、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5日
本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先后调查和走访国内有关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收集有关锂离子电池工厂的设计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建筑,结构,气体动力,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给水排水,电气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邮政编码:10014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惠瑞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高砂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腾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刚 秦学礼 晃阳 肖红梅 单云凤 何正山 杜宝强 陆崎 李锡伟 王海旭 张捷 李强 马瑞 郭明 庄宏波 李强 许诗苹 肖成伟 陈朝阳 宫璐 王辉 向革芳 孙铁斌 刘阳 李宝龄 许辉勇
主要审查人:苏金然 赵克伟 张阳 邵晓刚 金卫钧 杨宜谦 周江 江诗兵 叶茂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6月5日以第14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在锂离子电池工厂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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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本工序
- 4.3 工艺区划
- 4.4 设备配置
- 5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竖向设计
- 5.4 交通组织
- 5.5 绿化设计
- 6 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火安全及疏散
- 6.3 室内装修
- 7 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建筑材料
- 7.3 厂房结构设计
- 8 气体动力
- 8.1 一般规定
- 8.2 氮气系统
- 8.3 干燥压缩空气系统
- 8.4 惰性气体系统
- 8.5 工艺真空系统
- 8.6 NMP回收及电解液供应系统
- 9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暖
- 9.3 通风与废气处理
- 9.4 空气调节与净化
- 9.5 防烟排烟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一般给水
- 10.3 工艺生产用水
- 10.4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备
- 10.5 排水
- 11 电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配电与照明
- 11.3 防雷与接地
- 11.4 通信与自控
- 附录A 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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