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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
5.1.2 可燃气体的第二级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进行图形显示和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入回路。
5.1.3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探测器的硬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有关规定。
5.1.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见本标准附录C。
条文说明
5.1.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信号,除了个别特殊的联动要求以外,主要用于报警。
5.1.2 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8.1.3条和第8.1.4条的规定提出的:第8.1.3条内容,“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第8.1.4条内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不介入消防联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可由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单元直接送至消防控制室,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单元可不通过消防检测。
5.1.3 实际工作中,常规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没有安全仪表功能要求。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作为独立的保护层时,通常要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系统可采用高质量电子产品,或采取必要的冗余设计,以满足较高的可靠性要求。
装置SIS系统中,各回路的安全可靠性等级是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和装置SIL分级而确定的,因此,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SIS系统的设计要求是不同的。另外,在生产过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介入SIS系统的场所较少,为了便于管理,本标准提出了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的要求。
5.1.2 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8.1.3条和第8.1.4条的规定提出的:第8.1.3条内容,“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第8.1.4条内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不介入消防联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可由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单元直接送至消防控制室,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单元可不通过消防检测。
5.1.3 实际工作中,常规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没有安全仪表功能要求。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作为独立的保护层时,通常要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系统可采用高质量电子产品,或采取必要的冗余设计,以满足较高的可靠性要求。
装置SIS系统中,各回路的安全可靠性等级是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和装置SIL分级而确定的,因此,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SIS系统的设计要求是不同的。另外,在生产过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介入SIS系统的场所较少,为了便于管理,本标准提出了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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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5.2 探测器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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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检测点确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生产设施
- 4.3 储运设施
- 4.4 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探测器选用
- 5.3 现场报警器选用
- 5.4 报警控制单元选用
- 5.5 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 6.1 探测器安装
- 6.2 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 附录A 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
- 附录B 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 附录C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
- 附录D 常见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表
- 附录E 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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