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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混凝土、砌体为基层墙体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1.0.3 外墙外保温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外保温工程在欧洲已有40多年的历史,使用最多的是EPS板薄抹面外保温系统。欧洲是世界上最早开展技术认定的地区,早在1979年,欧洲建筑技术鉴定联合会(UEAtc)就发布了EPS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鉴定指南,并于1988年发布了新版。1992年又发布了具有无机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鉴定指南。在1988年和1992年指南的基础上,欧洲技术认可组织(EOTA)于2000年发布了《有抹面复合外保温系统欧洲技术认可指南》EOTA ETAG 004。该指南对外保温系统的技术性能、试验方法以及技术认定要求做了全面规定,是对外保温系统进行技术认定的依据。欧洲是把外保温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认定的,其中包括外保温系统的构造和设计、施工要点、系统和组成材料性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诸多方面。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外保温工程试点,首先用于工程的也是EPS板簿抹灰外保温系统。随着北美和欧洲公司的进入,尤其是第一套外墙外保温国家标准图的出版发行,对外保温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外保温在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舒适等方面的诸多优点,得到了优先重点发展和市场的认可。由于我国的外保温技术开发起步较晚,外保温系统还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中,外保温工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部分外保温系统及材料防火性能较差,存在火灾隐患,因此在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阶段发生了部分火灾事故。另外在外保温工程使用阶段出现了保护层开裂、空鼓和脱落、个别工程出现外保温系统被大风刮掉、雨水通过裂缝渗至外墙内表面等质量问题。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对我国日益发展的外保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外保温工程留下安全隐患。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一是借鉴先进国家的成熟经验指导我国外保温技术的开发;二是控制和提升外保温工程质量,促进外保温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给出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性能要求,用于检查各项性能的检验方法以及对于设计和施工的相应规定。
    本标准修订时收入了6种外保温系统,未纳入本标准的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条规定包含2项内容。一是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二是适用于混凝土、砌体的基层墙体。
    本标准第6.3节和第6.4节所涉及的外保温系统构造只适用于新建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外墙外保温和既有建筑外墙节能改造的情况比较复杂,技术上主要涉及构造设计和基层墙体处理等方面。既有建筑基层墙体处理主要应注意墙体坚实情况,墙面抹灰层空鼓以及饰面砖、涂料饰面层处理等问题。
1.0.3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建筑防火、建筑工程抗震、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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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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