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管廊本体维护
4.5.1 管廊本体维护的内容应包括对管廊本体的维修、保养、保洁等。
4.5.2 管廊本体维护内容与方法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4 结构地面、墙体、支架等部位应定期进行清洁。
4.5.5 预埋件和后锚固锚栓出现影响承载力的破坏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4.5.6 集水坑、排水沟应定期清淤;汛期前和汛期后应进行专项清淤。
4.5.7 管廊本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维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 25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4.5.8 管廊本体渗漏治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和《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有关规定。
4.5.2 管廊本体维护内容与方法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 管廊本体维护内容与方法
4.5.3 管廊本体其他外露金属构件应及时进行紧固、补焊、防腐及更换等。4.5.4 结构地面、墙体、支架等部位应定期进行清洁。
4.5.5 预埋件和后锚固锚栓出现影响承载力的破坏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4.5.6 集水坑、排水沟应定期清淤;汛期前和汛期后应进行专项清淤。
4.5.7 管廊本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维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 25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4.5.8 管廊本体渗漏治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和《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运行管理
- 3.2 维护管理
- 3.3 安全管理
- 3.4 信息管理
- 4 管廊本体
- 4.1 一般规定
- 4.2 安全保护
- 4.3 管廊本体巡检
- 4.4 检测与监测
- 4.5 管廊本体维护
- 5 附属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消防系统
- 5.3 通风系统
- 5.4 供电系统
- 5.5 照明系统
- 5.6 监控与报警系统
- 5.7 给水排水系统
- 5.8 标识系统
- 6 入廊管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再生水管道
- 6.3 排水管道
- 6.4 天然气管道
- 6.5 热力管道
- 6.6 电力电缆
- 6.7 通信电缆
- 附录A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巡检主要内容
- 附录B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维护主要内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