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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廊本体巡检
4.3.1 管廊本体巡检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4.3.3 管廊本体巡检记录应包含巡检时间、巡检范围、巡检人员和巡检中发现的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病害位置等内容。
表4.3.1 管廊本体巡检项目和内容
4.3.2 管廊本体巡检应结合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巡检方案,综合管廊内部主体结构巡检频次每周不应少于1次,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每天不宜少于1次,安全控制区巡检频次每天不宜少于1次。在极端异常气候、周边环境复杂、灾害预警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检频次。4.3.3 管廊本体巡检记录应包含巡检时间、巡检范围、巡检人员和巡检中发现的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病害位置等内容。
条文说明
4.3.1 综合管廊露出地面的各类口部及盖板、百叶窗、门、标识等设施可能会受到人为或极端天气损坏,因此巡检要对上述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变形缝、管线引出孔是综合管廊渗漏的薄弱环节,应对其填塞物进行检查,避免因老化等原因造成漏水。
4.3.2 土建工程的主体结构巡检频次应至少每周1次,在建设年代较长、运营状况较差时,宜增加至每周2次;根据多个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经验,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至少应每天1次,在暴雨、台风等极端异常气候,保护区周边有地铁、深基础、深基坑施工,管廊地面有重载交通,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时,应增加巡检力量、提高巡检频次,甚至增加相关实时监控措施。
4.3.2 土建工程的主体结构巡检频次应至少每周1次,在建设年代较长、运营状况较差时,宜增加至每周2次;根据多个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经验,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至少应每天1次,在暴雨、台风等极端异常气候,保护区周边有地铁、深基础、深基坑施工,管廊地面有重载交通,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时,应增加巡检力量、提高巡检频次,甚至增加相关实时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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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运行管理
- 3.2 维护管理
- 3.3 安全管理
- 3.4 信息管理
- 4 管廊本体
- 4.1 一般规定
- 4.2 安全保护
- 4.3 管廊本体巡检
- 4.4 检测与监测
- 4.5 管廊本体维护
- 5 附属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消防系统
- 5.3 通风系统
- 5.4 供电系统
- 5.5 照明系统
- 5.6 监控与报警系统
- 5.7 给水排水系统
- 5.8 标识系统
- 6 入廊管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再生水管道
- 6.3 排水管道
- 6.4 天然气管道
- 6.5 热力管道
- 6.6 电力电缆
- 6.7 通信电缆
- 附录A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巡检主要内容
- 附录B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维护主要内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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