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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支承结构
8.3.1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宜单独进行计算,玻璃面板不宜兼做支承结构的一部分。
复杂的支承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计算分析。
8.3.2 玻璃肋可按本规范第7.3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8.3.3 支承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8.3.4 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支承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
2 竖向构件宜按偏心受压构件或偏心受拉构件设计;水平构件宜按双向受弯构件设计,有扭矩作用时,应考虑扭矩的不利影响;
3 受压杆件的长细比λ不应大于150;
4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臂结构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8.3.5 桁架或空腹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型钢或钢管作为杆件。采用钢管时宜在节点处直接焊接,主管不宜开孔,支管不应穿入主管内;
2 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主管外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主管壁厚不应小于支管壁厚;
3 桁架杆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件、腹杆与腹杆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
4 焊接钢管桁架宜按刚接体系计算,焊接钢管空腹桁架应按刚接体系计算;
5 轴心受压或偏心受压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50;轴心受拉或偏心受拉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350;
6 当桁架或空腹桁架平面外的不动支承点相距较远时,应设置正交方向上的稳定支撑结构;
7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臂桁架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8.3.6 张拉杆索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正、反两个方向上形成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的稳定结构体系。在主要受力方向的正交方向,必要时应设置稳定性拉杆、拉索或桁架;
2 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拉杆直径不宜小于10mm;自平衡体系的受压杆件可采用碳素结构钢。拉索宜采用不锈钢绞线、高强钢绞线,可采用铝包钢绞线。钢绞线的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 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8mm。采用高强钢绞线时,其表面应作防腐涂层;
3 结构力学分析时宜考虑几何非线性的影响;
4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主体结构应能承受拉杆体系或拉索体系的预拉力和荷载作用;
5 自平衡体系、杆索体系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λ不应大于150;
6 拉杆不宜采用焊接;拉索可采用冷挤压锚具连接,拉索不应采用焊接;
7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支承点距离的1/200。
8.3.7 张拉杆索体系的预拉力最小值,应使拉杆或拉索在荷载设计值作用下保持一定的预拉力储备。
复杂的支承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计算分析。
8.3.2 玻璃肋可按本规范第7.3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8.3.3 支承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8.3.4 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支承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
2 竖向构件宜按偏心受压构件或偏心受拉构件设计;水平构件宜按双向受弯构件设计,有扭矩作用时,应考虑扭矩的不利影响;
3 受压杆件的长细比λ不应大于150;
4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臂结构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8.3.5 桁架或空腹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型钢或钢管作为杆件。采用钢管时宜在节点处直接焊接,主管不宜开孔,支管不应穿入主管内;
2 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主管外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主管壁厚不应小于支管壁厚;
3 桁架杆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件、腹杆与腹杆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
4 焊接钢管桁架宜按刚接体系计算,焊接钢管空腹桁架应按刚接体系计算;
5 轴心受压或偏心受压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50;轴心受拉或偏心受拉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350;
6 当桁架或空腹桁架平面外的不动支承点相距较远时,应设置正交方向上的稳定支撑结构;
7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臂桁架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8.3.6 张拉杆索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正、反两个方向上形成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的稳定结构体系。在主要受力方向的正交方向,必要时应设置稳定性拉杆、拉索或桁架;
2 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拉杆直径不宜小于10mm;自平衡体系的受压杆件可采用碳素结构钢。拉索宜采用不锈钢绞线、高强钢绞线,可采用铝包钢绞线。钢绞线的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 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8mm。采用高强钢绞线时,其表面应作防腐涂层;
3 结构力学分析时宜考虑几何非线性的影响;
4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主体结构应能承受拉杆体系或拉索体系的预拉力和荷载作用;
5 自平衡体系、杆索体系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λ不应大于150;
6 拉杆不宜采用焊接;拉索可采用冷挤压锚具连接,拉索不应采用焊接;
7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支承点距离的1/200。
8.3.7 张拉杆索体系的预拉力最小值,应使拉杆或拉索在荷载设计值作用下保持一定的预拉力储备。
条文说明
8.3.1 点支承幕墙的支承结构可有玻璃肋和各种钢结构,面板承受直接作用于其上的荷载作用,并通过支承装置传递给支承结构。幕墙设计时,支承结构单独进行结构分析,一般不考虑玻璃面板作为支承结构的一部分共同工作。这是因为玻璃面板带有胶缝,其平面内受力的结构性能还缺少足够的研究成果和工程经验,所以本规范暂不考虑其对支承结构的有利影响。
8.3.4 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竖向支承结构时,是偏心受拉或偏心受压杆件,上、下端宜铰支承于主体结构上。当屋盖或楼盖有较大位移时,支承构造应能与之相适应,如采用长圆孔、设置双铰摆臂连接机构等。
构件的长细比λ可按下式计算:
8.3.5 钢管桁架可采用圆管或方管,目前以圆管为多。本条有关钢管桁架节点的构造规定是参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国内的工程经验制定的,以保证节点连接质量和承载力。在节点处主管应连续,支管端部应按相贯线加工成形后直接焊接在主管的外壁上,不得将支管穿入主管壁内。
美国API规范规定d/t大于60时,应进行局部稳定计算。结合目前国内实际采用的钢管规格,本规范要求d/t不宜大于50。此处,d为钢管外径,t为钢管壁厚。
主管和支管或两支管轴线的夹角不宜小于30°,以保证施焊条件和焊接质量。
钢管的连接应尽量对中,避免偏心。当管径较大时,连接处刚度也较大,如果偏心距不大于主管管径的1/4,可不考虑偏心的影响。
钢管桁架由于采用直接焊接接头,实际上杆端都是刚性连接的。在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内力分析时,均可直接采用刚接杆件单元。铰接普通桁架是静定结构,可以采用手算方法计算。因此,对于管接普通桁架,也允许按铰接桁架采用近似的手算方法分析。
桁架杆件长细比λ的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采用。
钢管桁架在平面内有较大刚度,但在平面外刚度较差。当跨度较大的,杆件在平面外自由长度过大则有失稳的可能。因此,跨度较大的桁架应按长细比λ的要求设置平面外正交方向的稳定支撑或稳定桁架。作为估算,平面外支撑最大距离可取为50D,D为钢管直径。
8.3.6 张拉索杆体系的拉杆和拉索只承受拉力,不承受压力,而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是正反两个不同方向的。所以,张拉索杆系统应在两个正交方向都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除主要受力方向外,其正交方向亦应布置平衡或稳定拉索或拉杆,或者采用双向受力体系。
钢绞线是由若干根直径较大的光圆钢丝绞捻而成的螺旋钢丝束,通常由7根,19根或37根直径大于1mm的钢丝绞成。钢绞线比采用细钢丝、多束再盘卷的钢丝绳拉伸变形量小,弹性模量高,钢丝受力均匀,不易断丝,更适合于拉索结构。
拉索常常采用不锈钢绞线,不必另行防腐处理,也比较美观。当拉索受力较大时,往往需要采用强度更高的高强钢绞线,高强钢丝不具备自身防腐能力,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常采用聚氨酯漆喷涂等方法。热镀锌防腐层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损坏,不推荐使用。铝包钢绞线是在高强钢丝外层被覆0.2mm厚的铝层,兼有高强和防腐双重功能,工程应用效果良好。
张拉索杆体系所用的拉索和拉杆截面较小、内力较大,这类结构的位移较大,在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内力位移分析时,宜考虑其几何非线性的影响。
张拉索杆体系只有施加预应力后,才能形成形状不变的受力体系。因此,一般张拉索杆体系都会使主体结构承受附加的作用力,在主体结构设计时必须加以考虑。索杆体系与主体结构的屋盖和楼盖连接时,既要保证索杆体系承受的荷载能可靠地传递到主体结构上,也要考虑主体结构变形时不会使幕墙产生破损。因而幕墙支承结构的上部支承点要视主体结构的位移方向和变形量,设置单向(通常为竖向)或多向(竖向和一个或两个水平方向)的可动铰支座。
拉索和拉杆都通过端部螺纹连接件与节点相连,螺纹连接件也用于施加预拉力。螺纹连接件通常在拉杆端部直接制作,或通过冷挤压锚具与钢绞线拉索连接。焊接会破坏拉杆和拉索的受力性能,而且焊接质量也难以保证,故不宜采用。
实际工程和三性试验表明,张拉索杆体系即使到1/80的位移量,也可以做到玻璃和支承结构完好,抗雨水渗漏和空气渗透性能正常,不妨碍安全和使用,因此,张拉索杆体系的位移控制值为跨度的1/200是留有余地的。
8.3.7 用于幕墙的索杆体系常常对称布置,施加预拉力主要是为了形成稳定不变的结构体系,预拉力大小对减少挠度的作用不大。所以,预拉力不必过大,只要保证在荷载、地震、温度作用下杆索还存在一定的拉力,不至于松弛即可。
张拉索杆体系在施加预拉力过程中和在使用阶段,预拉力会因为产生可能的损失而下降。但是,索杆体系不同于预应力混凝土,它的杆件全部外露,便于调整,而且无混凝土等外部材料的约束。所以,锚具滑动损失可通过在张拉过程中控制张拉力得到补偿;由支承结构的弹性位移造成的顶拉力损失可以通过分批、多次张拉而抵消;由于预拉力水平较低,钢材的松弛影响可以不考虑。因此,只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分批、多次,对称张拉,并随时检查、调整预拉力数值,预拉力的损失是可以补偿的,最终达到控制拉力的数值。因此,幕墙结构中一般不专门计算预拉力的损失。
8.3.4 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竖向支承结构时,是偏心受拉或偏心受压杆件,上、下端宜铰支承于主体结构上。当屋盖或楼盖有较大位移时,支承构造应能与之相适应,如采用长圆孔、设置双铰摆臂连接机构等。
构件的长细比λ可按下式计算:
美国API规范规定d/t大于60时,应进行局部稳定计算。结合目前国内实际采用的钢管规格,本规范要求d/t不宜大于50。此处,d为钢管外径,t为钢管壁厚。
主管和支管或两支管轴线的夹角不宜小于30°,以保证施焊条件和焊接质量。
钢管的连接应尽量对中,避免偏心。当管径较大时,连接处刚度也较大,如果偏心距不大于主管管径的1/4,可不考虑偏心的影响。
钢管桁架由于采用直接焊接接头,实际上杆端都是刚性连接的。在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内力分析时,均可直接采用刚接杆件单元。铰接普通桁架是静定结构,可以采用手算方法计算。因此,对于管接普通桁架,也允许按铰接桁架采用近似的手算方法分析。
桁架杆件长细比λ的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采用。
钢管桁架在平面内有较大刚度,但在平面外刚度较差。当跨度较大的,杆件在平面外自由长度过大则有失稳的可能。因此,跨度较大的桁架应按长细比λ的要求设置平面外正交方向的稳定支撑或稳定桁架。作为估算,平面外支撑最大距离可取为50D,D为钢管直径。
8.3.6 张拉索杆体系的拉杆和拉索只承受拉力,不承受压力,而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是正反两个不同方向的。所以,张拉索杆系统应在两个正交方向都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除主要受力方向外,其正交方向亦应布置平衡或稳定拉索或拉杆,或者采用双向受力体系。
钢绞线是由若干根直径较大的光圆钢丝绞捻而成的螺旋钢丝束,通常由7根,19根或37根直径大于1mm的钢丝绞成。钢绞线比采用细钢丝、多束再盘卷的钢丝绳拉伸变形量小,弹性模量高,钢丝受力均匀,不易断丝,更适合于拉索结构。
拉索常常采用不锈钢绞线,不必另行防腐处理,也比较美观。当拉索受力较大时,往往需要采用强度更高的高强钢绞线,高强钢丝不具备自身防腐能力,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常采用聚氨酯漆喷涂等方法。热镀锌防腐层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损坏,不推荐使用。铝包钢绞线是在高强钢丝外层被覆0.2mm厚的铝层,兼有高强和防腐双重功能,工程应用效果良好。
张拉索杆体系所用的拉索和拉杆截面较小、内力较大,这类结构的位移较大,在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内力位移分析时,宜考虑其几何非线性的影响。
张拉索杆体系只有施加预应力后,才能形成形状不变的受力体系。因此,一般张拉索杆体系都会使主体结构承受附加的作用力,在主体结构设计时必须加以考虑。索杆体系与主体结构的屋盖和楼盖连接时,既要保证索杆体系承受的荷载能可靠地传递到主体结构上,也要考虑主体结构变形时不会使幕墙产生破损。因而幕墙支承结构的上部支承点要视主体结构的位移方向和变形量,设置单向(通常为竖向)或多向(竖向和一个或两个水平方向)的可动铰支座。
拉索和拉杆都通过端部螺纹连接件与节点相连,螺纹连接件也用于施加预拉力。螺纹连接件通常在拉杆端部直接制作,或通过冷挤压锚具与钢绞线拉索连接。焊接会破坏拉杆和拉索的受力性能,而且焊接质量也难以保证,故不宜采用。
实际工程和三性试验表明,张拉索杆体系即使到1/80的位移量,也可以做到玻璃和支承结构完好,抗雨水渗漏和空气渗透性能正常,不妨碍安全和使用,因此,张拉索杆体系的位移控制值为跨度的1/200是留有余地的。
8.3.7 用于幕墙的索杆体系常常对称布置,施加预拉力主要是为了形成稳定不变的结构体系,预拉力大小对减少挠度的作用不大。所以,预拉力不必过大,只要保证在荷载、地震、温度作用下杆索还存在一定的拉力,不至于松弛即可。
张拉索杆体系在施加预拉力过程中和在使用阶段,预拉力会因为产生可能的损失而下降。但是,索杆体系不同于预应力混凝土,它的杆件全部外露,便于调整,而且无混凝土等外部材料的约束。所以,锚具滑动损失可通过在张拉过程中控制张拉力得到补偿;由支承结构的弹性位移造成的顶拉力损失可以通过分批、多次张拉而抵消;由于预拉力水平较低,钢材的松弛影响可以不考虑。因此,只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分批、多次,对称张拉,并随时检查、调整预拉力数值,预拉力的损失是可以补偿的,最终达到控制拉力的数值。因此,幕墙结构中一般不专门计算预拉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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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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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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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材料力学性能
- 5.3 荷载和地震作用
- 5.4 作用效应组合
- 5.5 连接设计
- 5.6 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 6 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 6.1 玻璃
- 6.2 横梁
- 6.3 立柱
- 7 全玻幕墙结构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面板
- 7.3 玻璃肋
- 7.4 胶缝
- 8 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 8.1 玻璃面板
- 8.2 支承装置
- 8.3 支承结构
- 9 加工制作
- 9.1 一般规定
- 9.2 铝型材
- 9.3 钢构件
- 9.4 玻璃
- 9.5 明框幕墙组件
- 9.6 隐框幕墙组件
- 9.7 单元式玻璃幕墙
- 9.8 玻璃幕墙构件检验
- 10 安装施工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装施工准备
- 10.3 构件式玻璃幕墙
- 10.4 单元式玻璃幕墙
- 10.5 全玻幕墙
- 10.6 点支承玻璃幕墙
- 10.7 安全规定
- 11 工程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框支承玻璃幕墙
- 11.3 全玻幕墙
- 11.4 点支承玻璃幕墙
- 12 保养和维修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检查与维修
- 12.3 清洗
- 附录A 耐候钢强度设计值
- 附录B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
- 附录C 预埋件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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