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3 立柱
6.3.1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6.3.2 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采用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处于腐蚀严重环境下的钢型材,应预留腐蚀厚度。
6.3.3 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
6.3.4 多层或高层建筑中跨层通长布置立柱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每层不宜少于一个;在混凝土实体墙面上,连接支承点宜加密。
每层设两个支承点时,上支承点宜采用圆孔,下支承点宜采用长圆孔。
6.3.5 在楼层内单独布置立柱时,其上、下端均宜与主体结构铰接,宜采用上端悬挂方式;当柱支承点可能产生较大位移时,应采用与位移相适应的支承装置。
6.3.6 应根据立柱的实际支承条件,分别按单跨梁、双跨梁或多跨铰接梁计算由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并按其支承条件计算轴向力。
6.3.7 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6.3.8 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在弯矩作用方向的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6.3.9 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长细比λ不宜大于150。
6.3.10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6.3.11 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应满足抗剪和抗扭承载力要求。
6.3.12 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6.3.13 角码和立柱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6.3.2 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采用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处于腐蚀严重环境下的钢型材,应预留腐蚀厚度。
6.3.3 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
6.3.4 多层或高层建筑中跨层通长布置立柱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每层不宜少于一个;在混凝土实体墙面上,连接支承点宜加密。
每层设两个支承点时,上支承点宜采用圆孔,下支承点宜采用长圆孔。
6.3.5 在楼层内单独布置立柱时,其上、下端均宜与主体结构铰接,宜采用上端悬挂方式;当柱支承点可能产生较大位移时,应采用与位移相适应的支承装置。
6.3.6 应根据立柱的实际支承条件,分别按单跨梁、双跨梁或多跨铰接梁计算由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并按其支承条件计算轴向力。
6.3.7 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http://www.oya-u.com/gf/Web/uploads/allimg/190715/100QLB9-0.gif)
![](http://www.oya-u.com/gf/Web/uploads/allimg/190715/100QGW6-1.gif)
![](http://www.oya-u.com/gf/Web/uploads/allimg/190715/100QL561-2.gif)
6.3.10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http://www.oya-u.com/gf/Web/uploads/allimg/190715/100QM109-3.gif)
6.3.12 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6.3.13 角码和立柱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
条文说明
6.3.1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分厚度的最小值,主要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中关于幕墙用型材最小厚度为3mm的规定。对于闭口箱形截面,由于有较好的抵抗局部失稳的性能,可以采用较小的壁厚,因此允许采用最小壁厚为2.5mm的型材。
钢型材的耐腐蚀性较弱,最小壁厚取为3.0mm。
偏心受压的立柱很少,因其受力较为不利,立柱一般不设计成受压构件。当遇到立柱受压情况时.需要考虑局部稳定的要求,对截面的宽厚比加以控制,与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要求一致。
6.3.3 幕墙在平面内应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的侧移。立柱每层设活动接头后,就可以使立柱有上、下活动的可能,从而使幕墙在自身平面内能有变形能力。此外,活动接头的间隙,还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立柱的温度变形;
——立柱安装施工的误差;
——主体结构承受竖向荷载后的轴向压缩变形。
综合以上考虑,上、下柱接头空隙不宜小于15mm。
6.3.4-6.3.6 立柱自下而上是全长贯通的,每层之间通过滑动接头连接,这一接头可以承受水平剪力,但只有当芯柱的惯性矩与外柱相同或较大且插入足够深度时,才能认为是连续的,否则应按铰接考虑。
因此大多数实际工程,应按铰接多跨梁来进行立柱的计算。现在已有专门的计算软件,它可以考虑自下而上各层的层高、支承状况和水平荷载的不同数值,计算各截面的弯矩、剪力和挠度,作为选用铝型材的设计依据,比较准确。
对于某些幕墙承包商来说,目前设计还采用手算方式,这时可按有关结构设计手册查出弯矩和挠度系数。
每层两个支承点时,宜按铰接多跨梁计算,求得较准确的内力和挠度。但按铰接多跨梁计算需要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所以,手算时可以近似按双跨粱考虑。
6.3.7 一般情况下,立柱不宜设计成偏心受压构件,宜按偏心受拉构件进行截面设计。因此,在连接设计时,应使柱的上端挂在主体结构上。
本条计算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6.3.8 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偏心受压立柱,因此本条列出偏心受压柱的稳定验算公式。本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弯矩作用平面内的轴心受压稳定系数φ,钢型材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采用;铝型材的取值国内未见系统的研究报告,因此参照国外强度接近的铝型材φ值取用(表6.3)。
6.3.9 本条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6.3.10 立柱挠度控制与横梁相同,见本规范第6.2.7条说明。
钢型材的耐腐蚀性较弱,最小壁厚取为3.0mm。
偏心受压的立柱很少,因其受力较为不利,立柱一般不设计成受压构件。当遇到立柱受压情况时.需要考虑局部稳定的要求,对截面的宽厚比加以控制,与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要求一致。
6.3.3 幕墙在平面内应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的侧移。立柱每层设活动接头后,就可以使立柱有上、下活动的可能,从而使幕墙在自身平面内能有变形能力。此外,活动接头的间隙,还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立柱的温度变形;
——立柱安装施工的误差;
——主体结构承受竖向荷载后的轴向压缩变形。
综合以上考虑,上、下柱接头空隙不宜小于15mm。
6.3.4-6.3.6 立柱自下而上是全长贯通的,每层之间通过滑动接头连接,这一接头可以承受水平剪力,但只有当芯柱的惯性矩与外柱相同或较大且插入足够深度时,才能认为是连续的,否则应按铰接考虑。
因此大多数实际工程,应按铰接多跨梁来进行立柱的计算。现在已有专门的计算软件,它可以考虑自下而上各层的层高、支承状况和水平荷载的不同数值,计算各截面的弯矩、剪力和挠度,作为选用铝型材的设计依据,比较准确。
对于某些幕墙承包商来说,目前设计还采用手算方式,这时可按有关结构设计手册查出弯矩和挠度系数。
每层两个支承点时,宜按铰接多跨梁计算,求得较准确的内力和挠度。但按铰接多跨梁计算需要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所以,手算时可以近似按双跨粱考虑。
6.3.7 一般情况下,立柱不宜设计成偏心受压构件,宜按偏心受拉构件进行截面设计。因此,在连接设计时,应使柱的上端挂在主体结构上。
本条计算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6.3.8 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偏心受压立柱,因此本条列出偏心受压柱的稳定验算公式。本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弯矩作用平面内的轴心受压稳定系数φ,钢型材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采用;铝型材的取值国内未见系统的研究报告,因此参照国外强度接近的铝型材φ值取用(表6.3)。
![表6.3 国外一些铝型材φ值](http://www.oya-u.com/gf/Web/uploads/allimg/190808/1426355515-0.gif)
6.3.10 立柱挠度控制与横梁相同,见本规范第6.2.7条说明。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2 横梁
- 下一节:7 全玻幕墙结构设计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一般规定
- 3.2 铝合金材料
- 3.3 钢材
- 3.4 玻璃
- 3.5 建筑密封材料
- 3.6 硅酮结构密封胶
- 3.7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性能和检测要求
- 4.3 构造设计
- 4.4 安全规定
- 5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 5.1 一般规定
- 5.2 材料力学性能
- 5.3 荷载和地震作用
- 5.4 作用效应组合
- 5.5 连接设计
- 5.6 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 6 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 6.1 玻璃
- 6.2 横梁
- 6.3 立柱
- 7 全玻幕墙结构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面板
- 7.3 玻璃肋
- 7.4 胶缝
- 8 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 8.1 玻璃面板
- 8.2 支承装置
- 8.3 支承结构
- 9 加工制作
- 9.1 一般规定
- 9.2 铝型材
- 9.3 钢构件
- 9.4 玻璃
- 9.5 明框幕墙组件
- 9.6 隐框幕墙组件
- 9.7 单元式玻璃幕墙
- 9.8 玻璃幕墙构件检验
- 10 安装施工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装施工准备
- 10.3 构件式玻璃幕墙
- 10.4 单元式玻璃幕墙
- 10.5 全玻幕墙
- 10.6 点支承玻璃幕墙
- 10.7 安全规定
- 11 工程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框支承玻璃幕墙
- 11.3 全玻幕墙
- 11.4 点支承玻璃幕墙
- 12 保养和维修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检查与维修
- 12.3 清洗
- 附录A 耐候钢强度设计值
- 附录B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
- 附录C 预埋件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