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8.2 土建设计条件
18.2.1 数据中心主机房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周边应设配套用房;
2 当采用水冷空调系统时,空调机房与生产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防水隔墙进行分隔,其他设备机房与生产区域之间宜采用防火防水隔墙进行分隔;
3 主机房的柱距不宜小于9m。
18.2.2 主机房及辅助区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通道宜按功能分为生产通道和机电设备维护通道,两种通道之间宜采取隔离措施;
2 生产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2.0m,机电设备维护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2.5m;
3 机房地(板)面与通道之间不宜存在坡道和台阶。
18.2.3 地面材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中心主机房、辅助区、数据监控中心(ECC)机房应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走道等部位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
2 冷冻机房、配变电所、发电机房、配电间、货物装卸区、拆箱调试区及其相邻走道等地面宜覆盖防尘涂料。
18.2.4 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房不宜布置窗户;当机房及其楼梯间临街设窗时,应装设防爆防弹玻璃;
2 主机房、电源室、配电间、精密空调室、电梯间及通道上的门框净高不应低于2.4m,宽度不应小于1.8m,其他门框宽度不应小于1m。
18.2.5 管道竖井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网络设备采用双重电源线路供电或双路冷冻水供水时,两条线路或管道宜安装在两个独立的竖井内,且宜布置在机房的两侧;
2 新风空调风井宜布置在精密空调机房的两侧,其面积应满足保持机房正压所需新风量及蓄电池室通风换气的需求;
3 应设置蓄电池间排风井或排风管道;
4 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排风管道。
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周边应设配套用房;
2 当采用水冷空调系统时,空调机房与生产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防水隔墙进行分隔,其他设备机房与生产区域之间宜采用防火防水隔墙进行分隔;
3 主机房的柱距不宜小于9m。
18.2.2 主机房及辅助区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通道宜按功能分为生产通道和机电设备维护通道,两种通道之间宜采取隔离措施;
2 生产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2.0m,机电设备维护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2.5m;
3 机房地(板)面与通道之间不宜存在坡道和台阶。
18.2.3 地面材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中心主机房、辅助区、数据监控中心(ECC)机房应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走道等部位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
2 冷冻机房、配变电所、发电机房、配电间、货物装卸区、拆箱调试区及其相邻走道等地面宜覆盖防尘涂料。
18.2.4 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房不宜布置窗户;当机房及其楼梯间临街设窗时,应装设防爆防弹玻璃;
2 主机房、电源室、配电间、精密空调室、电梯间及通道上的门框净高不应低于2.4m,宽度不应小于1.8m,其他门框宽度不应小于1m。
18.2.5 管道竖井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网络设备采用双重电源线路供电或双路冷冻水供水时,两条线路或管道宜安装在两个独立的竖井内,且宜布置在机房的两侧;
2 新风空调风井宜布置在精密空调机房的两侧,其面积应满足保持机房正压所需新风量及蓄电池室通风换气的需求;
3 应设置蓄电池间排风井或排风管道;
4 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排风管道。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8.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8.3 精密空调设计条件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金融设施分级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与供电要求
- 4.3 配变电系统及其监控
- 5 配变电所
- 5.1 一般规定
- 5.2 所址选择
- 5.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5.4 电力电容器装置
- 6 应急电源
- 6.1 应急发电机组
- 6.2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8 配电线路
- 8.1 一般规定
- 8.2 线缆选择与敷设
- 9 照明与控制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质量
- 9.3 照明设计
- 9.4 应急照明
- 9.5 照明控制
- 10 节能与监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负荷计算
- 10.3 数据中心的能源效率(PUE)
- 10.4 能耗计量与监测
- 11 电磁兼容与防雷接地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电能质量与传导干扰的抑制
- 11.3 金融设施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级及措施
- 12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系统功能
- 13 信息设施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通信与网络设施
- 13.3 综合布线系统
- 13.4 呼叫显示与信息发布系统
- 14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物业管理系统
- 1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数据监控中心(ECC)监控系统的设计
-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配置要求
- 16.3 系统设计
- 17 电气防火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7.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1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7.5 重要场所的电气防火措施
- 18 机房工程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土建设计条件
- 18.3 精密空调设计条件
- 18.4 消防设计条件
- 18.5 接地
- 18.6 防静电措施
- 18.7 数据监控中心(ECC)机房
- 19 自助银行与自动柜员机室
- 19.1 供电设计
- 19.2 安全防护措施
- 附录A 供电可靠性等级(可靠度R)计算方法
- 附录B 与UPS匹配的发电机组容量选择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