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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financial buildings
JGJ 284-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4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84-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9.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financial buildings
JGJ 284-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4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7月19日
2012年7月1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金融设施分级;4.供配电系统;5.配变电所;6.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9.照明与控制;10.节能与监测;11.电磁兼容与防雷接地;12.智能化集成系统;13.信息设施系统;14.信息化应用系统;1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7.电气防火;18.机房工程;19.自助银行与自动柜员机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
溯高美索克曼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众励 李军 朱文 王力坚 陈琪 李炳华 钟景华 杨德才 郭晓岩 陈建飚
陆振华 陈志堂 胡戎 叶海东 邓清 成红文 翁晓翔 赵济安 邵民杰 俞勤潮
陈亮 黄文琦 陈维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 侯维栋 孙兰 温伯银 王金元 程大章 杜毅威 周爱农 王东林
俞志敏 海青 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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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金融设施分级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与供电要求
- 4.3 配变电系统及其监控
- 5 配变电所
- 5.1 一般规定
- 5.2 所址选择
- 5.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5.4 电力电容器装置
- 6 应急电源
- 6.1 应急发电机组
- 6.2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8 配电线路
- 8.1 一般规定
- 8.2 线缆选择与敷设
- 9 照明与控制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质量
- 9.3 照明设计
- 9.4 应急照明
- 9.5 照明控制
- 10 节能与监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负荷计算
- 10.3 数据中心的能源效率(PUE)
- 10.4 能耗计量与监测
- 11 电磁兼容与防雷接地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电能质量与传导干扰的抑制
- 11.3 金融设施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级及措施
- 12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系统功能
- 13 信息设施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通信与网络设施
- 13.3 综合布线系统
- 13.4 呼叫显示与信息发布系统
- 14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物业管理系统
- 1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数据监控中心(ECC)监控系统的设计
-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配置要求
- 16.3 系统设计
- 17 电气防火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7.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1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7.5 重要场所的电气防火措施
- 18 机房工程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土建设计条件
- 18.3 精密空调设计条件
- 18.4 消防设计条件
- 18.5 接地
- 18.6 防静电措施
- 18.7 数据监控中心(ECC)机房
- 19 自助银行与自动柜员机室
- 19.1 供电设计
- 19.2 安全防护措施
- 附录A 供电可靠性等级(可靠度R)计算方法
- 附录B 与UPS匹配的发电机组容量选择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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