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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系统布局
5.5.1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管线敷设需求及道路布局,确定综合管廊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
5.5.2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综合考虑不同路由建设综合管廊的经济性、社会性和其他综合效益。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重点考虑对城市交通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道路,以及有市政主干管线运行保障、解决地下空间管位紧张、与地铁、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综合体及其他地下市政设施等统筹建设的路段。管线需要集中穿越江、河、沟、渠、铁路或高速公路时,宜优先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
5.5.3 干线管廊宜在规划范围内选取具有较强贯通性和传输性的建设路由布局。如结合轨道交通、主干道路、高压电力廊道、供给主干管线等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布局。
5.5.4 支线管廊宜在重点片区、城市更新区、商务核心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交通枢纽、重点片区道路、重大管线位置等区域,选择服务性较强的路由布局,并根据城市用地布局考虑与干线管廊系统的关联性。
5.5.5 缆线管廊一般应结合城市电力、通信管线的规划建设进行布局。缆线管廊建设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城市新区及具有架空线入地要求的老城改造区域。
2 城市工业园区、交通枢纽、发电厂、变电站、通信局等电力、通信管线进出线较多、接线较复杂,但尚未达到支线管廊入廊管线规模的区域。
5.5.6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从全市层面统筹考虑,在满足各区域综合管廊建设需求的同时,应注重不同建设区域综合管廊之间、综合管廊与管网之间的关联性、系统性。
5.5.7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在满足实际规划建设需求和运营管理要求前提下,适度考虑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的网络连通,保证综合管廊系统区域完整性。
5.5.8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与沿线既有或规划地下设施的空间统筹布局和结构衔接,处理好综合管廊与重力流管线或其他直埋管线的空间关系。
5.5.2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综合考虑不同路由建设综合管廊的经济性、社会性和其他综合效益。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重点考虑对城市交通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道路,以及有市政主干管线运行保障、解决地下空间管位紧张、与地铁、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综合体及其他地下市政设施等统筹建设的路段。管线需要集中穿越江、河、沟、渠、铁路或高速公路时,宜优先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
5.5.3 干线管廊宜在规划范围内选取具有较强贯通性和传输性的建设路由布局。如结合轨道交通、主干道路、高压电力廊道、供给主干管线等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布局。
5.5.4 支线管廊宜在重点片区、城市更新区、商务核心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交通枢纽、重点片区道路、重大管线位置等区域,选择服务性较强的路由布局,并根据城市用地布局考虑与干线管廊系统的关联性。
5.5.5 缆线管廊一般应结合城市电力、通信管线的规划建设进行布局。缆线管廊建设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城市新区及具有架空线入地要求的老城改造区域。
2 城市工业园区、交通枢纽、发电厂、变电站、通信局等电力、通信管线进出线较多、接线较复杂,但尚未达到支线管廊入廊管线规模的区域。
5.5.6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从全市层面统筹考虑,在满足各区域综合管廊建设需求的同时,应注重不同建设区域综合管廊之间、综合管廊与管网之间的关联性、系统性。
5.5.7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在满足实际规划建设需求和运营管理要求前提下,适度考虑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的网络连通,保证综合管廊系统区域完整性。
5.5.8 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与沿线既有或规划地下设施的空间统筹布局和结构衔接,处理好综合管廊与重力流管线或其他直埋管线的空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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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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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编制原则
- 3.2 规划组织
- 3.3 重点内容
- 3.4 统筹规划
- 3.5 规划期限
- 3.6 规划范围
- 4 规划方法
- 4.1 技术路线
- 4.2 现状调查
- 4.3 规划衔接
- 5 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
- 5.1 编制内容
- 5.2 规划可行性分析
- 5.3 规划目标和规模
- 5.4 建设区域
- 5.5 系统布局
- 5.6 管线入廊分析
- 5.7 综合管廊断面选型
- 5.8 三维控制线划定
- 5.9 重要节点控制
- 5.10 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
- 5.11 附属设施
- 5.12 安全防灾
- 5.13 建设时序
- 5.14 投资估算
- 5.15 保障措施
- 6 编制成果
- 6.1 文本
- 6.2 图纸
- 6.3 附件
- 附录 本导则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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