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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建筑与环境
3.4.1 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可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
2 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 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
3.4.2 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应与基地所处人文环境相协调;
2 建筑基地应进行绿化,创造优美的环境;
3 对建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并应有效控制噪声、眩光等的污染,防止对周边环境的侵害。
1 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可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
2 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 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
3.4.2 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应与基地所处人文环境相协调;
2 建筑基地应进行绿化,创造优美的环境;
3 对建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并应有效控制噪声、眩光等的污染,防止对周边环境的侵害。
条文说明
环境即包括以大气、水、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为内容的物质因素,也包括以观念、制度、行为准则等为内容的非物质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人文因素;既包括非生命体形式,也包括生命体形式。环境是相对于某个主体而言的,主体不同,环境的大小、内容等也就不同。狭义的环境,如环境问题中的“环境”一词,往往指向对于人类这个主体而言的一切自然环境要素的总和。
建筑设计需考虑的环境包含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包含了社会、文化、宗教等因素)。建筑应承担技术的环境责任与空间的社会责任。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以“人与自然共生”、“人与社会共生”为基本出发点,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树立“人-建筑-环境”和谐发展的意识,从环境角度关注建筑全寿命期的过程;实现建筑与自然的永续发展、建筑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建筑设计需考虑的环境包含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包含了社会、文化、宗教等因素)。建筑应承担技术的环境责任与空间的社会责任。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以“人与自然共生”、“人与社会共生”为基本出发点,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树立“人-建筑-环境”和谐发展的意识,从环境角度关注建筑全寿命期的过程;实现建筑与自然的永续发展、建筑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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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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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3.1 民用建筑分类
- 3.2 设计使用年限
-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 3.4 建筑与环境
- 3.5 建筑模数
- 3.6 防灾避难
- 4 规划控制
- 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 4.2 建筑基地
- 4.3 建筑突出物
- 4.4 建筑连接体
- 4.5 建筑高度
- 5 场地设计
- 5.1 建筑布局
- 5.2 道路与停车场
- 5.3 竖向
- 5.4 绿化
- 5.5 工程管线布置
- 6 建筑物设计
-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 6.2 平面布置
-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 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 6.8 楼梯
-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6.10 墙身和变形缝
- 6.11 门窗
- 6.12 建筑幕墙
- 6.13 楼地面
- 6.14 屋 面
- 6.15 吊 顶
-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 6.17 室内外装修
- 7 室内环境
- 7.1 光环境
- 7.2 通风
- 7.3 热湿环境
- 7.4 声环境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暖通空调
- 8.3 建筑电气
- 8.4 燃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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