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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水下敷设
5.10.1 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2 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附近,且不宜敷设在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5.10.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置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应根据海底风险程度、海床地质条件和施工难易程度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后采用掩埋保护、加盖保护或套管保护等措施;浅水区的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5.10.3 水下电缆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时间距可适当缩小;
2 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电缆间距还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5.10.4 水下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采取措施后仍不得小于15m。
5.10.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采取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处;
2 岸边不稳定时,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电缆。
5.10.6 水下电缆的两岸,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外侧,应设置醒目的禁锚警告标志。
5.10.7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0.1条~第5.10.6条规定外,500kV交流海底电缆敷设设计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490的规定。
1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2 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附近,且不宜敷设在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5.10.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置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应根据海底风险程度、海床地质条件和施工难易程度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后采用掩埋保护、加盖保护或套管保护等措施;浅水区的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5.10.3 水下电缆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时间距可适当缩小;
2 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电缆间距还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5.10.4 水下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采取措施后仍不得小于15m。
5.10.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采取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处;
2 岸边不稳定时,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电缆。
5.10.6 水下电缆的两岸,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外侧,应设置醒目的禁锚警告标志。
5.10.7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0.1条~第5.10.6条规定外,500kV交流海底电缆敷设设计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490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0.2 系原条文5.7.2修改条文。
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海底电缆,其保护方式并非单一的埋置于沟槽的保护方式,根据国外大量海底电缆工程经验以及我国第一条超高压交流500kV海底电缆工程——广东一海南联网工程经验,如有的海床坚硬,采用冲埋、挖沟、机械切割挖填的方式几乎不可能或者施工代价太大,需采用加盖保护如抛砂石、混凝土盖板、石笼盖板等保护方式,也有为提高电缆抗破坏能力,采用加套管保护,如铸铁管保护。当采用铸铁管保护时,由于交流单芯电缆产生的交变磁场会引起磁性套管材料铁磁损耗,导致电缆发热,载流量下降,采用时需要校验电缆载流量。因此,海底电缆保护方式需根据海底风险程度、海床地质条件和施工难易程度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合理的保护方案。
5.10.4 系原条文5.7.4保留条文。
为避免水下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相互影响,便于施工和事故后修复作业,根据水下电缆施工作业的复杂性,并参考前苏联《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令第24号《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中海港区内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的范围取值,采取一定的间距,利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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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
- 3 电缆型式与截面选择
- 3.1 电力电缆导体材质
- 3.2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
- 3.3 电力电缆绝缘类型
- 3.4 电力电缆护层类型
- 3.5 电力电缆芯数
- 3.6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 3.7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 4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选择与配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 5 电缆敷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敷设方式选择
- 5.3 电缆直埋敷设
- 5.4 电缆保护管敷设
- 5.5 电缆沟敷设
- 5.6 电缆隧道敷设
- 5.7 电缆夹层敷设
- 5.8 电缆竖井敷设
- 5.9 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
- 5.10 水下敷设
-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电缆支架和桥架
- 7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
- 附录A 常用电力电缆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
- 附录B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法和经济电流密度曲线
- 附录C 10kV及以下常用电力电缆100%持续允许载流量
- 附录D 敷设条件不同时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 附录E 按短路热稳定条件计算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的方法
- E.1 固体绝缘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 E.2 自容式充油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 附录F 交流系统单芯电缆金属套的正常感应电势计算方法
- 附录G 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
- 附录H 电缆穿管敷设时允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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