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3 引水发电系统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8.3.1 当机组或压力输水管道要求闸门作事故保护时,应设置快速闸门;当快速闸门无检修条件时,快速闸门前应设置检修闸门。
对长引水道的引水式电站,尚宜在引水道进口处设置事故闸门。
虹吸式进水口应在虹吸管顶部装设补气阀。
8.3.2 快速闸门的关闭时间应满足对机组或压力管道的保护要求,其下降速度在接近底槛时不宜大于5m/min。
快速闸门启闭机应能现地操作和远方操作,并设置开度指示装置。其启闭机的快速关闭回路应设置可靠的控制电源。
8.3.3 坝后式和河床式水电站的进水口检修闸门,4台机组以内可设置1扇,4台机组以上可增加。其启闭设备宜选用移动式启闭机。在枢纽布置允许时,可与泄水系统检修闸门共用启闭机。
8.3.4 调压室中的闸门应采取防涌浪的措施。
8.3.5 尾水检修闸门宜采用平面滑动闸门或叠梁闸门,闸门数量应根据孔口数量、机组安装和调试、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台机组以内时,尾水检修闸门可设置1扇~2扇。其启闭设备宜选用移动式启闭机。
8.3.6 进水口应设置拦污栅。拦污栅和清污设施的布置和选型应根据河流中污物的性质、数量以及对清污等的要求确定。拦污栅宜设置清污平台和卸污设施。拦污栅设计应采取措施减少过栅水头损失。
8.3.7 拦污栅的设计应满足结构强度和稳定要求,其荷载根据污物种类、数量及清污措施等条件确定,宜采用2m~4m水位差。
8.3.8 电站进水口宜装设监测拦污栅前后水位差的压差测量及报警装置。
8.3.9 拦污栅宜为活动式,并设置启闭拦污栅的机械设备。当拦污栅倾斜布置时,其倾斜角应结合水工建筑物布置确定。
条文说明
8.3.1 检修闸门、事故闸门、快速闸门等在什么条件下设置,主要根据电站布置及运行要求并结合实践经验确定。
通过对国内14个省的初步调查,大致可分为四类:
(1)坝后式电站,大多数在进水口都设有检修闸门和快速闸门,运行较好。一些没有设置检修闸门的电站在正常发电时,快速闸门吊在孔口,不能维修。在机组检修时,快速闸门又要挡水,也不能检修。因此,设置检修门是必要的。
(2)河床式转桨式机组电站,大多数为低水头、大流量,当机组有防飞逸装置时,其进水口宜设置检修闸门和事故闸门。
(3)河床式贯流式机组电站,机组自身设置重锤式防飞逸装置,其进水口宜设置检修闸门(或事故闸门),尾水出口宜设置事故闸门(或检修闸门)。
(4)引水式电站的布置形式很多,除了设置快速闸门(或蝴蝶阀)外,在进水口处设置事故闸门或检修闸门的也不乏实例。当引水洞较长时,设置事故闸门较为有利,一旦引水隧洞发生事故,事故闸门可迅速截断水流,防止事故扩大。
8.3.2 快速闸门启闭机需设置电厂交流电源供电,在电厂交流电源失电的情况下,快速闸门启闭机的快速关闭回路的控制电源宜选用直流电源或UPS电源。
8.3.3 坝后式和河床式电站,进水口检修闸门主要用在进口快速闸门或事故闸门检修时挡水。实践表明,4台机组以内共用1套检修闸门,可以满足正常运行时的维修要求。
8.3.4 调压室中的事故闸门,因事故保护要求常停放于调压室内的门槽中,由于水位经常波动和导叶关闭产生涌浪,所以要注意闸门停放和下降的平稳性。据国内调查,有些电站的调压室快速闸门曾发生过停放和下降过程中不稳定现象,影响正常运行,因此应注意机组甩负荷产生的强烈涌浪对闸门稳定性的影响,必要时可进行专门的模型试验和研究。
8.3.6 拦污栅及清污设施的布置和选型:对污物较少的河流,可只设置一道拦污栅,用人工清污即可;对污物较多的河段,宜设置清污设备清污,有条件时可增设拦污排或浮排进行拦污、导污,并借助泄水水流排污;结合水工建筑物布置和河流污物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用两道拦污栅或活动拦污栅以及进水口采用连通式布置。
耙斗式清污机的耙斗应具有足够大的压污力和抓污力;回转栅式清污机具有拦污和清污的功能,可运用于开敞式低水位进水口。
拦污栅应有足够的过水断面,其过栅流速:当采用人工清污时,可采用0.6m/s~0.8m/s;机械清污时,可采用1m/s~1.25m/s;不考虑清污时,可采用0.5m/s。拦污栅栅条间距应根据水轮机的类型和尺寸以及河段的污物性质、数量选择最大允许极限值,要求既能防止有害杂物进入机组损坏设备,又能减小水头损失和清污量。
8.3.9 拦污栅倾斜布置时的倾斜角与取水口的型式和地形地质条件关系密切,应结合水工建筑物布置综合考虑确定。根据国内已建小水电站资料,拦污栅倾斜布置时,其倾斜角变幅很大,不宜划定范围。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2 泄水闸门及启闭设备
- 下一节:9 消防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水文
- 2.1 一般规定
- 2.2 径流
- 2.3 洪水
- 2.4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 2.5 泥沙、蒸发、冰情
- 2.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 3 工程地质勘察
- 3.1 一般规定
- 3.2 区域地质
- 3.3 水库工程地质
- 3.4 水工建筑物工程地质
- 3.5 天然建筑材料
- 4 水利及动能计算
- 4.1 一般规定
- 4.2 径流调节计算
- 4.3 洪水调节及防洪特征水位选择
- 4.4 正常蓄水位和死水位选择
- 4.5 装机容量及机组选择
- 4.6 引水道尺寸及日调节池容积选择
- 4.7 水库泥沙淤积分析及回水计算
- 4.8 水库运行方式与多年运行特性
- 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工程布置
- 5.3 挡水建筑物
- 5.4 泄水建筑物
- 5.5 引水建筑物
- 5.6 厂房及开关站
- 5.7 通航建筑物
- 5.8 安全监测设计
- 6 水力机械及采暖通风
- 6.1 水轮发电机组选择
- 6.2 调速系统和调节保证计算
- 6.3 技术供、排水系统
- 6.4 压缩空气系统
- 6.5 油系统
- 6.6 水力监测系统
- 6.7 采暖通风
- 6.8 厂房起重机
- 6.9 水力机械布置
- 6.10 机修设备
- 7 电气
- 7.1 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 7.2 电气主接线
- 7.3 厂用电及坝区供电
- 7.4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 7.5 照明
- 7.6 厂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
- 7.7 电缆选型及敷设
- 7.8 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 7.9 自动控制
- 7.10 电气测量仪表装置
- 7.11 操作电源
- 7.12 视频监控系统
- 7.13 通信
- 7.14 电工修理及电气试验
- 8 金属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泄水闸门及启闭设备
- 8.3 引水发电系统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 9 消防
- 10 施工组织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施工导流
- 10.3 料场选择及开采
- 10.4 主体工程施工
- 10.5 场内外交通
- 10.6 施工工厂设施
- 10.7 施工总布置
- 10.8 施工总进度
- 11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标准
- 11.3 实物调查
- 11.4 农村移民安置
- 11.5 城市集镇影响处理
- 11.6 专业项目处理
- 11.7 库底清理设计
- 11.8 实施组织设计
- 11.9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 12 环境保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环境影响评价与保护设计
- 13 水土保持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水土保持设计
- 14 工程管理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14.3 工程管理运用
- 15 节能
- 1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 17 工程概(估)算
- 18 经济评价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