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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管道敷设
3.5.1 室外给水管管顶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室外车行道下的给水管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70m
3.5.2 给水引入管与污水出户管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给水管应高于污水管0.40m及以上。
3.5.3 地下车站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从新风道或出入口引入车站。
3.5.4 室内水平给水管道站厅层宜设在吊顶内,站台层宜设在站台板下,并应设置检修孔;立管宜沿墙角或立柱设置。
3.5.5 当车站内管径大于DN50时,给水管道支吊架应固定于车站主体结构上。
3.5.6 给水管道应设置标志或文字标识,宜整个管道涂色或涂色环;穿越隔墙釆用色环时,色环距离隔墙不宜大于1.0m。
3.5.7 车站公共区吊顶内给水管道宜采取防结露措施,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
3.5.8 寒冷及严寒地区的车站风道、出入口、洞口,高架或地面车站,车辆基地或停车场内未设采暖设施的库房,对发生冻结的管道、附件和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3.5.9 管道保温结构应包括绝热层及保护层,保温材料应釆用B1级难燃材料。
3.5.2 给水引入管与污水出户管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给水管应高于污水管0.40m及以上。
3.5.3 地下车站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从新风道或出入口引入车站。
3.5.4 室内水平给水管道站厅层宜设在吊顶内,站台层宜设在站台板下,并应设置检修孔;立管宜沿墙角或立柱设置。
3.5.5 当车站内管径大于DN50时,给水管道支吊架应固定于车站主体结构上。
3.5.6 给水管道应设置标志或文字标识,宜整个管道涂色或涂色环;穿越隔墙釆用色环时,色环距离隔墙不宜大于1.0m。
3.5.7 车站公共区吊顶内给水管道宜采取防结露措施,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
3.5.8 寒冷及严寒地区的车站风道、出入口、洞口,高架或地面车站,车辆基地或停车场内未设采暖设施的库房,对发生冻结的管道、附件和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3.5.9 管道保温结构应包括绝热层及保护层,保温材料应釆用B1级难燃材料。
条文说明
3.5.4 室内给水管道采用暗敷时一般有直埋和非直埋两种安装形式,安装于吊顶内为非直埋方式,安装简单,方便实用。给水管道穿越车站内楼板及钢筋混凝土隔墙及风道时,一般采取预留钢套管方式;也可釆取预留孔洞方式,但要确保孔洞不变形,且施工完毕后缝隙封堵严密。
3.5.7 当管道内水温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空气中的水蒸气将在管道外表面产生凝结水,为了防止凝结水产生,管道采取防结露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壳密闭防渗。
3.5.8 为了防止环境温度低于0°C的时段内给水管道内结冻,对管道及附件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壳密闭防渗,管道保温设计按国标图集《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16S401),当计算保温层过厚时,一般采用电伴热保温。
3.5.7 当管道内水温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空气中的水蒸气将在管道外表面产生凝结水,为了防止凝结水产生,管道采取防结露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壳密闭防渗。
3.5.8 为了防止环境温度低于0°C的时段内给水管道内结冻,对管道及附件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壳密闭防渗,管道保温设计按国标图集《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16S401),当计算保温层过厚时,一般采用电伴热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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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给水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 3.3 系统设置
- 3.4 管材和附件
- 3.5 管道敷设
- 3.6 增压设备、水箱和泵房
- 3.7 节水、节能与水资源利用
- 4 排水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排水量
- 4.3 管材、管道敷设和排水设施
- 4.4 地下车站及区间
- 4.5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及区间
- 4.6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
- 4.7 雨水、废水泵站
- 4.8 污水泵站
- 4.9 卫生防疫与雨水径流控制
- 5 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区间给排水管道
- 5.3 给水工程
- 5.4 排水工程
- 6 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系统验收
- 附录A 城市管道交通给水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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