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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设备管线的预留预埋
9.4.1 工业化住宅的设备管线应在结构允许的位置预留预埋,并应符合结构系统模数网格的规定。
9.4.2 设备管线安装用的预埋件应预埋在实体结构上,且预埋件应安装牢固。管道或设备集中的位置应共用支吊架和预埋件,预埋件锚固深度不宜小于120mm,具体深度由计算确定。
9.4.3 消火栓箱应预留安装孔洞,孔洞尺寸各边应大于箱体尺寸20mm。
9.4.4 采用分体空调的起居室(厅)、卧室外墙应预留空调冷媒管及冷凝水管孔洞,孔洞直径宜为φ75mm,壁挂安装时的孔洞底边距楼地面不宜小于2200mm;落地安装时的孔洞中心距楼地面150mm。
9.4.5 燃气热水器应预留排至室外的燃气热水器专用排气孔洞,孔径应为φ100mm。
9.4.6 穿各层楼板的立管留洞位置应在立管中心定位、上下对应,其偏差不应超过±3mm。
条文说明
9.4.2 设备及管线安装需要的受力预埋件,应考虑其受力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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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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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网格确定
- 4.3 网格应用
- 4.4 网格协调
- 5 功能空间
- 5.1 一般规定
- 5.2 公共空间
- 5.3 套内空间
- 6 结构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构件与连接
- 7 外围护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外墙围护系统
- 7.3 屋面围护系统
- 8 内装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集成式厨房
- 8.3 集成式卫生间
- 8.4 隔墙与整体收纳
- 8.5 吊顶、楼地面与内门窗
- 9 设备与管线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设备
- 9.3 管线
- 9.4 设备管线的预留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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