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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吊顶、楼地面与内门窗
8.5.1 吊顶应和设备与管线进行协同设计,其平面尺寸应与功能空间的模数网格相协调;高度尺寸应在满足设备与管线正常安装和使用的同时,保证功能空间的室内净高最大化。
8.5.2 楼地面应和设备与管线进行协同设计,其厚度宜为分模数M/10的整数倍数,优先尺寸宜为50mm、80mm、120mm。
8.5.3 内门窗洞口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的有关规定,并宜为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
8.5.4 各功能空间内门洞口的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居室(厅)、卧室门洞口宽度宜为900mm。
2 厨房门洞口宽度宜为800mm、900mm。
3 卫生间门洞口宽度宜为700mm、800mm。
4 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时,门洞口宽度宜为1000mm。
5 门洞口高度宜为2100mm、2200mm。
条文说明
8.5.4 本条主要规定各功能空间内门预留洞口的优先尺寸。住宅的内门主要是卧室门、厨房门和卫生间门,卧室门以平开为主,厨房门和卫生间门有平开、折叠、推拉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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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模数网格
- 4.1 一般规定
- 4.2 网格确定
- 4.3 网格应用
- 4.4 网格协调
- 5 功能空间
- 5.1 一般规定
- 5.2 公共空间
- 5.3 套内空间
- 6 结构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构件与连接
- 7 外围护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外墙围护系统
- 7.3 屋面围护系统
- 8 内装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集成式厨房
- 8.3 集成式卫生间
- 8.4 隔墙与整体收纳
- 8.5 吊顶、楼地面与内门窗
- 9 设备与管线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设备
- 9.3 管线
- 9.4 设备管线的预留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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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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