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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构造
8.3.1 具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集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8.3.2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应加强联结,如钢筋混凝土预制板与梁、梁与墙或柱锚固、柱与围护墙拉结以及砖墙墙体之间拉结等。
8.3.3 危险性建筑物在下列部位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屋盖宜在梁底或板底处,沿外墙及内纵、横墙设置圈梁,并与梁联成整体;
2 轻质易碎屋盖或轻质泄压屋盖宜在梁底处,沿外墙及内纵、横墙设置圈梁,并与梁联成整体;
3 危险性建筑物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沿墙高每隔4m左右在窗洞顶增设圈梁。
8.3.4 门窗洞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
8.3.5 当采用钢刚架结构体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横向体系应采用刚架;
2 结构和构件应保证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
3 构件在可能出现塑性铰的最大应力区内,应避免焊接接头;
4 节点(如柱脚、支撑节点、檩与梁连接点等)的破坏,不应先于构件全截面屈服;
5 支撑杆件应用整根材料。
8.3.6 钢刚架结构体系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沿柱高4m左右设置闭合连续钢圈梁,圈梁的接头、圈梁与柱的连接应加强。
8.3.7 当钢刚架结构体系的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时,保温材料应采用无毒阻燃型材料,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80mm,上下层钢板厚度均不应小于0.6mm,檩距不应大于1.5m。
8.3.8 轻钢刚架结构的屋面檩条应按简支檩设计,在支撑处两相邻檩条应加强连接,其破坏不应先于构件全断面屈服。
8.3.9 冷成型夹层保温板与支承构件的连接,应根据受力的大小,选用下列连接方法:
1 带有特大号垫圈的加大直径的自穿、自攻螺栓;
2 熔焊或加有大号垫板的塞焊;
3 焊于支承构件上螺栓,用衬垫、特大号垫圈和螺帽,把板紧固于支承构件上。
条文说明
8.3.1 易燃易爆粉尘系指各种爆炸物如粉状铵(梯)油炸药、黑火药、起爆药等粉尘,这些粉尘的积聚,不但增加了日常清扫工作,而且可能引起自燃,导致事故。所以,对危险品厂房的构件要求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易于清扫的结构构件和构造措施。特别是屋盖的选型,首先要考虑采用无檩、平板体系,不宜采用有檩体系,更不宜采用易于积尘的构件。如果必须采用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就要设置吊顶,但设置吊顶也易积尘,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不安全的因素。
8.3.2~8.3.4 从事故调查和一些国内外试验资料来看,对具有爆炸危险的1.1级、1.2级、1.3级、1.4级厂房,当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后,对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有一定效果的。
本标准提出了几项主要的构造措施,着重在墙体方面、构件和墙体连接方面加强,以增强工房的整体性。
8.3.5、8.3.6 为了增强钢刚架结构的整体性和抗震能力,参考钢结构抗震构造措施而规定。
8.3.7 根据轻钢结构常规设计所采用的一般规格,经抗爆验算,提出内部距离(增大50%)相应的结构构造最低要求。否则宜按抗爆炸荷载进行验算。
8.3.8 轻钢刚架结构的檩条按常规设计所采用的规格,其抗冲击波强度还是不足的。因此,做此规定,以达到提高了檩条的抗冲击波强度的能力,防止发生外爆事故时,围护构件不致塌落伤人。
8.3.9 轻钢刚架结构的彩钢板在爆炸冲击波作用下,回弹力较大,彩钢板容易被撕裂,因此,在连接方法上要加强,参考美国抗爆钢结构的节点构造方法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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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危险品危险等级
- 3.2 建筑物危险等级
- 3.3 计算药量
- 4 工程规划和外部距离
- 4.1 工程规划
- 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 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 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离
- 5.4 防护屏障
- 6 工艺和布置
- 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
- 7.1 危险品储存
- 7.2 危险品运输
- 8.1 一般规定
- 8 建筑和结构
- 8.2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选型
- 8.3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构造
- 8.4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 8.5 安全疏散
- 8.6 危险性建筑物建筑构造
- 8.7 嵌入式建筑物
- 8.8 通廊和隧道
- 8.9 覆土库
- 9 消防给水
- 9.1 一般规定
- 9.2 危险品生产区
- 9.3 危险品总仓库区
- 10 废水处理
- 1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暖
- 11.3 通风和空气调节
- 12 电气
- 12.1 电气危险场所分类
- 12.2 电气设备
- 12.3 室内电气线路
- 12.4 照明
- 12.5 20kV及以下变(配)电所和配电室
- 12.6 室外电气线路
- 12.7 防雷和接地
- 12.8 防静电
- 13 自动控制和电信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自动控制
- 13.3 视频监控系统
- 13.4 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
- 13.5 火灾报警系统
- 13.6 安全防范系统
- 13.7 通信
- 13.8 射频辐射安全防护
- 14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
- 14.1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
- 14.2 危险品销毁场
- 15 混装炸药车地面站
- 15.1 一般规定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固定式地面站
- 15.3 移动式地面站
- 16 科研中试线
- 附录A 地形条件与内、外部距离增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C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卫生特征分级
- 附录D 火药、炸药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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