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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场地设计
4.3.1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应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宜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老年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满足老年人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场地条件。
2 位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且应保证能获得日照,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2.5%。
4.3.2 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与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邻近设置。
条文说明
4.3.1 本条明确了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的规定。由于老年人室外活动内容和方式以及设施与儿童、青壮年有较大不同,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活动场地宜单独设置,既满足老年人活动要求,又避免共用场地其他活动者对老年人可能造成的冲撞等伤害。在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场地设计时尤其要注意此点。
1 室外活动场地宜根据老年人活动特点进行动静分区,一般将运动项目场地作为动区,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并与休憩静区保持适当距离。在静区根据情况进行园林设计,并设置亭、廊、花架、座椅等设施以及轮椅、助行器停放空间。座椅宜布置在冬季向阳、夏季遮阴处,便于老年人使用。
2 为保证老年人室外活动的安全性,室外活动场地的位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同时,也为创造适宜老年人活动的环境气候条件,活动场地位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并保证场地能获得日照。
3 为了老年人使用安全方便,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排水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同时为了满足轮椅使用者活动,场地坡度不应大于2.5%。
4.3.2 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邻近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且需满足轮椅老年人的无障碍需要。公用卫生间的位置在活动场地附近或相邻的建筑内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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