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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A.0.1 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2 当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3 当周界为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时,居住区用地边界应算至道路红线或其防护绿地边界。快速路或高速路及其防护绿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4 当周界为城市干路或支路时,各级生活圈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道路中心线。
5 居住街坊用地范围应算至周界道路红线,且不含城市道路。
6 当与其他用地相邻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7 当住宅用地与配套设施(不含便民服务设施)用地混合时,其用地面积应按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分摊计算,并应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A.0.2 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所在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 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A.0.3 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3的要求。
表A.0.3 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
注:▲为必列指标。
条文说明
A.0.1 本条规定了居住区用地范围的计算规则。
生活圈居住区范围内通常会涉及不计入居住区用地的其他用地,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用地、城市快速路和高速路及防护绿带用地、城市级公园绿地及城市广场用地、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用地等,这些不是直接为本居住区生活服务的各项用地,都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生活圈居住区用地范围划定规则可参照图1、图2。
图1 生活圈居住区用地范围划定规则示意
图2 居住街坊范围划定规则示意
A.0.2 本条规定了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计算规则。
1 通常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应计入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 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的规定,建筑四周应设置散水,散水的宽度宜为600mm~1000mm,因此,本标准规定,绿地计算至距建筑物墙脚1.0m处。
3 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是方便居民户外活动的空间,为保障安全,其边界距建筑和道路应保持一定距离,因此集中绿地比其他宅旁绿地的计算规则更为严格,距建筑物墙脚不应小于1.5m,距街坊内的道路路边不少于1.0m。
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计算规则可参照图3。
A.0.3 本条规定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的各项技术指标。
为便于对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与本标准是否相符,生活圈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应包含本标准第4.0.1条中相应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控制指标,居住街坊综合技术指标应包含本标准第4.0.2条或本标准第4.0.3条中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的各项内容。
图3 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计算规则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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