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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消防设施
13.3.1 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13.3.2 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房间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13.3.3 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防护区外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房间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13.3.4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数据中心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13.3.5 数据中心内,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主机房是电子信息系统运行的核心,灭火系统的误动作将造成设备的损坏和信息丢失,在确定消防措施时,应同时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灭火系统误动作造成损失。当只有一组火灾探测器报警时,有可能是设备故障引起的误报警,只有当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发出报警后,才能确认灭火信号的准确性。当吊顶内或活动地板下含有可燃物时,要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
对于空气高速流动的主机房,由于烟雾被气流稀释,致使一般感烟探测器的灵敏度降低;此外,烟雾可导致电子信息设备损坏,如能及早发现火灾,可减少设备损失,因此主机房采用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作为感烟探测器。
火灾报警系统接收到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后发出控制信号,启动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13.3.2 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需要保证在灭火场所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以达到灭火的效果。灭火时,火灾现场的空调、排风、新风系统应停止运行。此外,为了保证消防人员的安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火灾时应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13.3.3 在实施灭火过程中,警笛和灭火显示灯提示房间内的人员尽快离开火灾现场以及提醒外部人员不要进入火灾现场。
13.3.5 电子信息设备属于重要和精密设备,使用手提灭火器对局部火灾进行灭火后,不应使电子信息设备受到污渍损害。而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手持式气溶胶灭火器灭火后,其残留物对电子信息设备有腐蚀作用,且不易清洁,将造成电子信息设备损坏,故推荐采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基喷雾灭火器或新型哈龙替代物灭火器。灭火器应配置标签,以标识其应用的具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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