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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组成


4.2.1 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A=SN          (4.2.2)
式中:A——主机房的使用面积(m²);
          S——单台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面积(m²/台),可取2.0m²/台~4.0m²/台;
          N——主机房内所有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的总台数。
4.2.3 辅助区和支持区的面积之和可为主机房面积的1.5倍~2.5倍。
4.2.4 用户工作室的使用面积可按4m²/人~5m²/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使用面积可按5m²/人~7m²/人计算。
4.2.5 在灾难发生时,仍需保证电子信息业务连续性的单位,应建立灾备数据中心。灾备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安全需求、使用功能和人员类别划分为限制区、普通区和专用区。
条文说明
4.2.1 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在各类房间中选择组合。对于受到条件限制的数据中心,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也可以一室多用。
4.2.2 数据中心各组成部分的使用面积应根据工艺布置确定,在对电子信息设备的具体情况不完全掌握时,可按此方法计算面积。单台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的面积中包含了维修和通道的面积。大型电子信息设备是指无须放入机柜(架),直接安装在主机房地板上的电子信息设备。
4.2.3 辅助区和支持区的面积主要与数据中心的等级、机柜功率密度、空调冷却方式等因素有关,当数据中心总建筑面积一定时,机柜功率密度越高,支持区需要的面积越大,主机房面积越小。
4.2.5 限制区是根据安全需要,限制不同类别人员进入的场所,包括主机房、辅助区和支持区等。人员类别主要分为灾备数据中心工作人员、用户、设备材料供应商、参观人员。
    普通区是用于灾备恢复和日常训练、办公的场所,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外援工作区、媒体发布区、休息室、储物室、医疗室、停车场等。应急指挥中心对灾备数据中心进行集中监控和运营管理,当灾难发生时,灾备恢复人员从该中心发出灾备恢复指令、协调各种资源、联络客户和执行灾备恢复流程。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专线电话、获取外部信息的设备及专用会议室。外援工作区是为用户和设备通信供应商提供灾备恢复或日常测试需要的办公区域。媒体发布区是用于同新闻机构和外部人员交流的区域,该区域应设置在远离限制区域和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并应确保只有被邀请的媒体或外部人员才能进入。休息室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淋浴等设施,以满足灾备人员短期生活要求。储存室用于短期生活用品的储存。医疗室可为灾备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援助。
    专用区是提供给用户在恢复期间使用及放置设备的场所,包括集合区域、等候区域和中间整备区域等。集合区域是集合所有灾难恢复人员并下达命令的场所,集合区域可以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大厅或礼堂,能够容纳所有灾难恢复人员,该区域应设置广播扩音系统。等候区域是灾难恢复人员装卸和检查相关设备的场所。中间整备区域用以测试电子信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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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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