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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碰撞试验
6.27.1 目的
检验控制器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
6.27.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5.2.9的要求。
6.27.3 方法
6.27.3.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7.3.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6.27.3.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检验控制器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
6.27.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2.2〜5.2.9的要求。
6.27.3 方法
6.27.3.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7.3.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2〜6.9进行功能试验。
6.27.3.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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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总则
- 6.2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 6.3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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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监管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 6.7 自检功能试验
- 6.8 信息显示及查询功能试验
- 6.9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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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软件功能试验
- 6.12 绝缘电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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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4 电气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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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6.18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6.1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6.20 电源瞬变试验
- 6.2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6.22 低温(运行)试验
- 6.23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6.24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6.2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6.2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6.27 碰撞试验
- 7 检验规则
- 7.1 产品出厂检验
- 7.2 型式检验
- 8 标志
- 8.1 产品标志
- 8.2 质量检验标志
- 9 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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