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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4.4.1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电源室、隔离变室、高压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中央控制室内不得穿越与指挥调度无关的管线。
4.4.2 设置在应急指挥室与中央控制室之间的观察窗,应采用甲级防火玻璃窗。
4.4.3 控制中心的设备用房宜集中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4.4.4 除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外,变压器室、补偿装置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以及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4.5 主变电所的消防控制设备应设置在主变电所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内。
条文说明
4.4.1 控制中心内的中央控制室是地铁全线(或多条线路)运营、监视、操作、控制、协调、指挥、调度的场所,性质极为重要,必须确保其具有很高的安全性能,不仅要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布置,而且要防止与上述功能无关的管线敷设于或穿过中央控制室。
4.4.2 中央控制室与应急指挥室(也称紧急事件指挥室或应急会商室),由于性质重要,但使用时间和作用都不一样,两者间既有联系又要保持相对独立,要确保其使用时的安全,特别是中央控制室。一般情况下,在进入中央控制室前会设置缓冲区,并配备安防设施。当中央控制室与应急指挥室贴邻布置且需要设置观察窗时,需对该开口进行防火保护,故要求采用甲级防火玻璃窗。
4.4.3 运营操作房间和控制中心的设备用房一般集中布置,以缩短各设备房间之间的联系。设备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大,为确保各自的消防安全,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2.7条确定了各设备房间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
4.4.4 本条规定的房间为主变电所内各设备室之间相连通的门。
4.4.5 主变电所一般按照近期有人值守、远期按无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因此主变电所内的消防控制设备应设置在主变电所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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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平面布局
- 3.1 车站与区间
- 3.2 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 3.3 车辆基地
- 4 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下车站
- 4.3 地上车站
- 4.4 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 4.5 车辆基地
- 5 安全疏散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车站
- 5.3 地上车站
- 5.4 区间
- 5.5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 5.6 疏散指示标志
- 6 建筑构造
- 6.1 防火分隔设施
- 6.2 自动扶梯、楼梯间、管道井与纵向疏散平台
- 6.3 建筑内部装修
- 7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火栓系统
- 7.3 室内消火栓系统
- 7.4 自动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设施
- 7.5 消防水泵与消防水池
- 8 防烟与排烟
- 8.1 一般规定
- 8.2 车站、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 8.3 区间
- 8.4 排烟设备与管道
- 9 火灾自动报警
- 9.1 一般规定
- 9.2 监控管理
- 9.3 火灾探测器
- 9.4 报警及警报装置
- 9.5 消防联动控制
- 10 消防通信
- 11 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
- 11.1 消防配电
- 11.2 应急照明
- 11.3 电线电缆的选择、敷设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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