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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3.2.1 独立建造的控制中心、地上主变电所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2.2 控制中心宜独立建造,不应与商业、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合建,并应避开易燃、易爆场所;确需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控制中心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建筑的其他部分分隔。
3.2.3 主变电所应独立建造。
条文说明
3.2.1 地铁控制中心和地上主变电所一般为独立的地上建筑,有关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确定的。对于与其他建筑合建的控制中心,其消防车道的设置则要根据所在建筑的高度和规模、使用性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要求确定。
3.2.2 控制中心是对地铁全线的设备运行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地位极为重要。目前,城市扩张迅速,用地越来越紧张,致使地铁的控制中心越来越多地与其他建筑合建在一起。为确保控制中心的安全,要尽量与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合建,避免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合建。本条规定控制中心不应与商业、娱乐等类似建筑或场所合建,要求远离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当控制中心楼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作为不同的功能区,相互完全独立,即除室外的消防给水、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等外,其内部的防火要求均相互独立,只在消防控制室进行火灾和控制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即使与地铁办公用房合建,也要符合这一要求。
3.2.3 地铁不仅是重要的城市交通设施,而且往往是人员聚集的场所。本条规定在于保证地铁供电的安全,避免对社会生产、生活,甚至社会秩序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目前,我国地铁主变电所的电源一般来自地区110kV或35kV电源,其主变压器大多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对防火和消防设施要求较高。此外,主变电所内集中设置了较多的大电流、高电压设备,对防电磁辐射的要求较高。要求主变电所独立建造,不仅有利于安全,而且便于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突发故障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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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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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车站与区间
- 3.2 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 3.3 车辆基地
- 4 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下车站
- 4.3 地上车站
- 4.4 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 4.5 车辆基地
- 5 安全疏散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车站
- 5.3 地上车站
- 5.4 区间
- 5.5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 5.6 疏散指示标志
- 6 建筑构造
- 6.1 防火分隔设施
- 6.2 自动扶梯、楼梯间、管道井与纵向疏散平台
- 6.3 建筑内部装修
- 7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火栓系统
- 7.3 室内消火栓系统
- 7.4 自动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设施
- 7.5 消防水泵与消防水池
- 8 防烟与排烟
- 8.1 一般规定
- 8.2 车站、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 8.3 区间
- 8.4 排烟设备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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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监控管理
- 9.3 火灾探测器
- 9.4 报警及警报装置
- 9.5 消防联动控制
- 10 消防通信
- 11 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
- 11.1 消防配电
- 11.2 应急照明
- 11.3 电线电缆的选择、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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