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 标志、使用说明书
9.1 标志
9.1.1 水流指示器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生产厂名称或商标;
c)额定工作压力;
d)电性能参数;
e)灵敏度;
f)适应管道外径(适用时);
g)延迟时间(适用时);
h)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i)执行标准。
9.1.2 水流指示器本体明显部位应铸(刻)出水流方向。
9.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使用说明书
9.2.1 水流指示器在其包装中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按GB/T 9969进行编写。
9.2.2 使用说明书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环境条件、贮存环境条件、生产日期、生产依据标准、必要的技术参数、安装操作说明及安装示意图、注意事项、生产厂商名称、地址和联络信息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8 检验规则
- 下一节:10 包装、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