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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2规定的全检项目和抽检项目。
8.2 抽样方法
8.2.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被测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台,抽样数量为4台。
8.2.2 出厂检验
对于表2规定出厂检验的全检项目,应对每台产品逐项进行检验。
对于表2规定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以经过全检项目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每50台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2台样品(样品数量少于50台时也应抽取2台),每台样品逐项进行检验。
8.3 试验程序
水流指示器试验程序按图4的规定进行。
8.4 检验结果判定
水流指示器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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