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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
6.1 外观标志
6.1.1 水流指示器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加工缺陷及碰伤划痕,涂层应均匀。
6.1.2 水流指示器应在外表面设有耐久性标志铭牌,标志内容应清晰且符合9.1的规定。
6.2 规格
水流指示器公称直径系列为25 mm,32 mm,40 mm,50 mm,65 mm,80 mm,100 mm,125 mm,150 mm,200 mm。
6.3 额定工作压力
水流指示器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2MPa。
6.4 连接
6.4.1 水流指示器采用法兰连接方式时,法兰连接尺寸、法兰密封面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7241.6或GB/T 9112的规定。
6.4.2 水流指示器采用沟槽连接方式时,沟槽尺寸应符合GB 5135.11的规定。
6.4.3 水流指示器采用螺纹连接方式时,连接螺纹应符合GB/T 7306的规定。
6.5 叶片
6.5.1 水流指示器采用金属材料作为叶片时,叶片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的材料。
6.5.2 水流指示器采用聚乙烯材料作为叶片时,叶片应按7.3.2进行试验,试验后叶片应无开裂等损坏。
6.5.3 水流指示器叶片按7.2规定的方法进行叶片弯曲试验,试验后叶片应无断裂、永久性变形等损坏。
6.6 密封组件
用于水压密封的密封组件,按7.3.1规定的方法进行温水老化试验,试验后试样应无粘结、龟裂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现象,水流指示器的耐水压性能应符合6.15的规定。
6.7 信号输出部件
信号输出部件应设有接线端子或输出引线,端子标识应明显,引线应用颜色区分。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触点接触电阻试验,信号输出部件的触点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1 Ω。
6.8 灵敏度
按7.5规定的方法进行灵敏度试验,水流指示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流量小于或等于15.0 L/min时,应无报警信号输出;
b)输出报警信号时,流量应大于15.0 L/min且小于或等于37.5 L/min;
c)流量大于或等于37.5 L/min时,应输出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随流量的增加应无变化;
d)复位时间不应大于5 s。
6.9 工作循环
按7.6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循环试验,水流指示器应动作灵敏、复位迅速,无零部件松动损坏,工作循环试验后,灵敏度应符合6.8的规定。
6.10 延时功能
具有延时功能的水流指示器,延迟时间应可调,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延时功能试验,初始设置的延迟时间应在2 s~90 s范围内。
6.11 抗外力冲击性能
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力冲击试验,试验后应无妨碍水流指示器动作的零部件松动损坏,灵敏度应符合6.8的规定。
6.12 耐水冲击性能
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冲击试验,试验过程中水流指示器应无零部件松动损坏,受水冲击后应能正常复位,试验后灵敏度应符合6.8规定。
6.13 水力摩阻损失
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力摩阻试验,水力摩阻损失不应大于0.02MPa。
6.14 过载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过载试验,信号输出部件应无过热烧毁、坑点或触点粘合等损坏。
6.15 耐水压性能
按7.12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水压试验,水流指示器应无渗漏、破裂、永久变形等损坏。
6.16 机械强度
马鞍式水流指示器按7.13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强度试验,本体应无断裂、永久变形等损坏。
6.17 耐电压能力及绝缘电阻
6.17.1 水流指示器按7.1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耐电压试验,下列部件之间不应被击穿:
a)接线端子和外壳之间;
b)在不同电压和不同频率下工作的电路活动部件之间。
6.17.2 水流指示器按7.1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绝缘电阻试验,下列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 MΩ:
a)触点断开时,同极进线与出线之间;
b)触点闭合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点与线圈及控制电路之间;
c)各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
6.18 耐腐蚀性能
按7.15规定的方法进行腐蚀试验,试验后应无影响水流指示器动作的腐蚀损坏,灵敏度应符合6.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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