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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总体规划
6.2.1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适应当地及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兼顾可持续发展,并应结合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经经济技术论证后确定,且宜与邻近的物流设施、交通运输、工业区、居住区、市政道路与动力供给等设施统筹规划衔接。
6.2.2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综合所在城市气候、环境和传统风貌等地域特点,保护规划用地内有价值的河湖水域、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6.2.3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建筑空间使用、现代物流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创造条件。
6.2.4 物流建筑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分区,应根据路网结构、建筑布局、建筑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构成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6.2.5 当有城市道路或铁路等设施穿越用地区域时,应统筹组织车流、人流路线;当被分割的不同区块间有物品运输时,宜采取立交方式进行交通组织。
6.2.6 物流建筑的总体规划,应在满足交通运输优化、车辆装卸省力快捷、工艺合理、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空间利用率。
6.2.7 物流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宜设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并应符合当地或行业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2.1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比选址阶段详细的自然条件、规划资料、经济及交通运输等资料以及地址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
6.2.4 路网设置与物流建筑布局密不可分,因此物流建筑与周围道路系统的关系、与配套的关系等应妥善处理,使规划更合理。
6.2.6 为了节约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高层、多层的物流建筑正在发展建设,我国目前在香港、深圳等沿海地区都有此类工程案例,因用地较小,致使容积率超过2.0。从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看,本规范不宜过严地控制容积率,所以提出了本条规定。
6.2.7 投资强度为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即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与项目总用地面积之比。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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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物流建筑分类
- 4 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
- 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 4.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 5 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
- 5.1 一般规定
- 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
- 5.3 物流建筑面积
- 6 选址与总体规划
- 6.1 选址
- 6.2 总体规划
- 6.3 土地利用
- 7 总平面
- 7.1 总平面布置
- 7.2 场区设施
- 7.3 竖向设计
- 7.4 管线综合布置
- 7.5 绿化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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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交通组织
- 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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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平面布置
- 9.3 建筑空间
- 9.4 屋面、墙体、门窗
- 9.5 站台、坡道、雨篷
- 9.6 建筑地面
- 9.7 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 9.8 特种物流建筑要求
- 9.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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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荷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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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地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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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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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智能化系统配置
- 14.2 通信及网络系统
- 14.3 综合布线系统
- 14.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4.5 安全防范系统
- 14.6 其他
- 15 消防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 15.3 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 15.4 安全疏散
- 15.5 灭火救援
- 15.6 消防给水
- 15.7 排烟
- 15.8 火灾探测与报警
- 附录A 物流建筑面积、容积计算
- 附录B 物流建筑群的功能组成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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