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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1.1 出厂检验
纯度、酸度以及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第4章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式生产时每隔三年的定期检验;
d)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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