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规范 >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XF/T11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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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保护材料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项目为耐水性。 7.1.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国家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有要求时; g)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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