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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则
4.1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市场准入的所有消防产品。
4.2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管理、专用物品提供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公布,应符合有关规定。
4.3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建立;
b)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查验;
c)监督检查:
1)市场准入的符合性确认;
2)消防产品一致性核查、确认;
3)工厂条件的核查、确认(必要时);
4)消防产品质量检验(必要时);
5)维护(维修)工作符合性确认(必要时);
6)维护(维修)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
d)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变更与注销;
e)其他相关内容。
4.2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管理、专用物品提供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公布,应符合有关规定。
4.3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建立;
b)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查验;
c)监督检查:
1)市场准入的符合性确认;
2)消防产品一致性核查、确认;
3)工厂条件的核查、确认(必要时);
4)消防产品质量检验(必要时);
5)维护(维修)工作符合性确认(必要时);
6)维护(维修)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
d)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变更与注销;
e)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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