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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火灾显示盘按4.1.5要求进行检查,并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基本功能试验;
b)绝缘电阻试验;
c)泄漏电流试验;
d)电气强度试验。
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只进行a)、b)项试验。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项目为4.1.5、4.2~4.17规定的试验项目。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正式投产满5年时;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火灾显示盘按4.1.5要求进行检查,并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基本功能试验;
b)绝缘电阻试验;
c)泄漏电流试验;
d)电气强度试验。
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只进行a)、b)项试验。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项目为4.1.5、4.2~4.17规定的试验项目。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正式投产满5年时;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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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要求
- 4 试验
- 4.1 总则
- 4.2 基本功能试验
- 4.3 绝缘电阻试验
- 4.4 泄漏电流试验
- 4.5 电器强度试验
- 4.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4.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4.8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4.9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4.10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4.1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4.12 电源瞬变试验
- 4.13 低温(运行)试验
- 4.1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4.1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4.1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4.17 碰撞试验
- 5 检验规则
- 6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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