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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火灾风险评价
8.1 概述
风险评价是确定风险管理优先级的过程。它通过将风险水平同预先确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或其他标准相比较来确定风险管理优先级。风险评价的目标是确定风险是否可接受。详细的相关内容见GB/T 31593.4-2015 中6.3.10、6.3.11的规定。
8.2 个体和社会风险
个体风险的度量可指特定人员遭受特定事故所造成的特定类型伤害的年概率。与此相对应的社会风险度量则可为某特定数量的人群遭受此类事故所造成的此类伤害的年概率。个体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差别很大。
个体风险主要关注于谁受到伤害而不是死亡总人数,而社会风险更关注群死群伤事件。
8.3 风险可接受判据
8.3.1 概述
风险可接受判据是社会或者决策者的价值表述,因此,现在或将来都可能不会有一个恰当的统一标准。但是,提供一种选择标准的形式和结构还是可能的,其原则是将明确且可测量的参考点作为评价设计风险可接受性的基础。参考点可以是已量化的风险;当用于评价某一设计的风险时,它可以是可供选择设计的风险。
8.3.2 可接受判据的确定方式
8.3.2.1 从最新经验确定基准
通过最新经验确定风险可接受判据的第一步通常是将损失统计数据作为特定类型损失以及特定人群的参考点。例如,评价特定年龄人群火灾风险的参考点可以是某确定的低风险年龄组中其他类型风险的量化值。
8.3.2.2 在基准基础上确定标准
确定风险可接受判据的第二步是把标准设成基准数值的分数。如果基准数根据已存在风险确定, 则新风险的标准可等于基准数值,并认为这种新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因为社会已经允许这种风险存在; 或者如果在新设计中采用比现有设计更易实现的风险降低技术,则可将风险的标准设置为低于基准数值。
如果根据每个特定场景的可接受风险来确定标准,则风险评估应考虑所有场景的综合风险。
通常情况下,为新风险确定的标准比已存在风险的标准低,偶然风险的标准也比自发风险的标准低,但对偶然风险与自发风险性质的认识可能存在差异。因为自然原因和其他风险的存在,可能会为同一风险确定不同的风险标准。如果某风险的影响会延迟发生,一般应对它确定更高的标准。风险的其他特性也会导致所确定的可接受判据存在差异。
8.3.2.3 群死群伤事件的可接受频率和标准
群死群伤事件的可接受年频率等于可接受年度风险除以事件中的死亡人数。然而,社会通常更不愿承担这种比例公式所暗示的风险,这可从将这类事件的可接受年频率设置为可接受年度风险除以事件中的死亡人数的幂函数(如平方)或指数函数看出。在年频率对后果的图表上定义一个可接受曲线更为普遍。
8.3.2.4 基于适当可行(ALARP)的可接受判据
风险可接受判据的进一步改进是在概率-后果图上建立三个风险接受区域:
——可接受风险(最左边区域);
——适当可行的风险(ALARP)(中间区域);
——不可接受风险(最右边区域)。
虽然应用了对数轴,但将区域分开的线可视为指数曲线。
当估计的风险落在适当可行(ALARP)区域时,建议根据更详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经济性分析降低风险或费用。若建议不具有技术可行性,则可拒绝该建议。同样,若费用不相称,则可拒绝进一步降低风险的建议;若风险的增长不相称,则可拒绝进一步降低费用的建议。
8.4 安全系数和安全裕量
安全系数是用于风险度量的乘法因子,它对风险信息进行处理以弥补度量过程中的不确定度问题。安全裕量是用于相同目的的加法因子。
安全系数主要用于解决风险度量过程中自然产生的随机变量问题。例如,有害的火灾产物对人员和物品的影响是有差异的。
安全系数假设风险度量的偏差预期值是0。实际计算得出或估计出的风险度量值的概率分布是对称的,并且以此计算值或估计值为中心。
例如,如果用不同组的人员场景进行风险计算,且场景全面反映使用人员不同弱点和能力的发生概率及变化,那么计算出的风险度量值很可能是全面真实风险的无偏估计。与之形成对比,如果风险计算中假设所有人员都是健康成年人,且没有年龄差异或其他的特殊弱点和限制,那么计算出的风险度量值则会存在偏倚,因为绝大多数偏差均在一个方向上。
无须确定出没有偏倚的风险度量值,但需要用一个安全系数来补偿偏倚,达到无偏随机变化的效果。
安全系数使用中最困难、潜在误导性最大的情况是将其作为一种手段去补偿包括风险计算中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内的不确定度。例如,不应该将由特定现象的缺失所引起误差的数量或偏倚同由人数和物品的自然变化所引起误差的数量或偏倚进行比较。
在将不确定度归纳为一个安全系数之前,应对其进行清楚而全面的研究分析。
风险评价是确定风险管理优先级的过程。它通过将风险水平同预先确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或其他标准相比较来确定风险管理优先级。风险评价的目标是确定风险是否可接受。详细的相关内容见GB/T 31593.4-2015 中6.3.10、6.3.11的规定。
8.2 个体和社会风险
个体风险的度量可指特定人员遭受特定事故所造成的特定类型伤害的年概率。与此相对应的社会风险度量则可为某特定数量的人群遭受此类事故所造成的此类伤害的年概率。个体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差别很大。
个体风险主要关注于谁受到伤害而不是死亡总人数,而社会风险更关注群死群伤事件。
8.3 风险可接受判据
8.3.1 概述
风险可接受判据是社会或者决策者的价值表述,因此,现在或将来都可能不会有一个恰当的统一标准。但是,提供一种选择标准的形式和结构还是可能的,其原则是将明确且可测量的参考点作为评价设计风险可接受性的基础。参考点可以是已量化的风险;当用于评价某一设计的风险时,它可以是可供选择设计的风险。
8.3.2 可接受判据的确定方式
8.3.2.1 从最新经验确定基准
通过最新经验确定风险可接受判据的第一步通常是将损失统计数据作为特定类型损失以及特定人群的参考点。例如,评价特定年龄人群火灾风险的参考点可以是某确定的低风险年龄组中其他类型风险的量化值。
8.3.2.2 在基准基础上确定标准
确定风险可接受判据的第二步是把标准设成基准数值的分数。如果基准数根据已存在风险确定, 则新风险的标准可等于基准数值,并认为这种新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因为社会已经允许这种风险存在; 或者如果在新设计中采用比现有设计更易实现的风险降低技术,则可将风险的标准设置为低于基准数值。
如果根据每个特定场景的可接受风险来确定标准,则风险评估应考虑所有场景的综合风险。
通常情况下,为新风险确定的标准比已存在风险的标准低,偶然风险的标准也比自发风险的标准低,但对偶然风险与自发风险性质的认识可能存在差异。因为自然原因和其他风险的存在,可能会为同一风险确定不同的风险标准。如果某风险的影响会延迟发生,一般应对它确定更高的标准。风险的其他特性也会导致所确定的可接受判据存在差异。
8.3.2.3 群死群伤事件的可接受频率和标准
群死群伤事件的可接受年频率等于可接受年度风险除以事件中的死亡人数。然而,社会通常更不愿承担这种比例公式所暗示的风险,这可从将这类事件的可接受年频率设置为可接受年度风险除以事件中的死亡人数的幂函数(如平方)或指数函数看出。在年频率对后果的图表上定义一个可接受曲线更为普遍。
8.3.2.4 基于适当可行(ALARP)的可接受判据
风险可接受判据的进一步改进是在概率-后果图上建立三个风险接受区域:
——可接受风险(最左边区域);
——适当可行的风险(ALARP)(中间区域);
——不可接受风险(最右边区域)。
虽然应用了对数轴,但将区域分开的线可视为指数曲线。
当估计的风险落在适当可行(ALARP)区域时,建议根据更详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经济性分析降低风险或费用。若建议不具有技术可行性,则可拒绝该建议。同样,若费用不相称,则可拒绝进一步降低风险的建议;若风险的增长不相称,则可拒绝进一步降低费用的建议。
8.4 安全系数和安全裕量
安全系数是用于风险度量的乘法因子,它对风险信息进行处理以弥补度量过程中的不确定度问题。安全裕量是用于相同目的的加法因子。
安全系数主要用于解决风险度量过程中自然产生的随机变量问题。例如,有害的火灾产物对人员和物品的影响是有差异的。
安全系数假设风险度量的偏差预期值是0。实际计算得出或估计出的风险度量值的概率分布是对称的,并且以此计算值或估计值为中心。
例如,如果用不同组的人员场景进行风险计算,且场景全面反映使用人员不同弱点和能力的发生概率及变化,那么计算出的风险度量值很可能是全面真实风险的无偏估计。与之形成对比,如果风险计算中假设所有人员都是健康成年人,且没有年龄差异或其他的特殊弱点和限制,那么计算出的风险度量值则会存在偏倚,因为绝大多数偏差均在一个方向上。
无须确定出没有偏倚的风险度量值,但需要用一个安全系数来补偿偏倚,达到无偏随机变化的效果。
安全系数使用中最困难、潜在误导性最大的情况是将其作为一种手段去补偿包括风险计算中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内的不确定度。例如,不应该将由特定现象的缺失所引起误差的数量或偏倚同由人数和物品的自然变化所引起误差的数量或偏倚进行比较。
在将不确定度归纳为一个安全系数之前,应对其进行清楚而全面的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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