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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烟气测量系统的校准
F.4.1 概述
烟气测量系统支架或排烟系统的其他主要部件经安装、维护、修理或更换后,应对光系统进行校准, 且校准应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校准包括三个部分:输出稳定性的检测、白光系统的滤光片校核和庚烷的燃烧校准。
F.4.2 稳定性检测
启动测量设备,使其处于运行状态,点燃燃烧室中的喷灯,进行下述测试步骤:
a) 将排烟系统的体积流速设为:V298 =1.00m3/s±0.05m3/s(按C.1的要求进行计算);
b) 开始计时并持续30min记录光接收器的输出信号;
c) 采用最小二乘法拟合一条通过所测数据点的直线来确定漂移;该线性趋势线上0min和 30min读数之差的绝对值为漂移;
d) 通过计算该线性趋势线的均方根(r.m.s)偏差来确定噪声。
输出稳定性的判据为:噪声和漂移应小于初始值的0.5%。
F.4.3 滤光片校核
对烟气测量系统的校准应至少采用五个中性光密度的滤光片(光密度范围为0.10〜2.00)。根据测量的光接收器信号计算得出的光密度应不超过滤光片理论值的±5% (透光率)或±0.01(光密度),二者 以能体现较大公差者为准。
注:烟密度定义为c^pt^lgdo/I),其中I。为初始光强度,I为通过滤光片后的光强度。
按照F.4的要求进行校准程序的操作。
F.4.4 通过液体燃料的燃烧校准烟气测量系统
F.4.4.1 概述
在高热释放水平条件下,可通过油盘中给定质量庚烷的燃烧来校准烟气测量系统。
F.4.4.2 条件
庚烷燃烧校准试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油盘尺寸:外径350mm±5mm,高度150mm±5mm,厚度3.0mm±0.5mm;
——纯度为99%以上的庚烷质量:1 250g±10g;
——水的质量:2000g±10g;
——在校准试验前,将水、庚烷和油盘应放置在2°C的环境条件下至少4h。
F.4.4.3 操作步骤
将进人燃烧室的空气流量设定为8000L/min±400L/min,关闭室门,运行设备,进行下述步骤:
a) 设定排烟系统的体积流速为:=1.00 m3/s±0.05 m3/s;
b) 记录至少300s内的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和环境温度,管道内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偏差不能超4°C;
c) 油盘置于喷灯中心线上同时距燃烧室后墙435mm土20mm,同时将油盘放置于尺寸为 400 mm×400mm的标准硅酸钙板上,硅酸钙板距燃烧室底部100mm;
d) 称取倒人油盘中水的重量;
e) 开启计时器,并自动记录数据:此时定义t=0;
f) t=240s时,称取所需质量的庚烷并倒人油盘中;
g) t=300s时,点燃液体,并特别注意安全;
h) 燃烧液体熄灭后等待300s;
i) 在此300s后停止记录数据。
F.4.4.4 计算
计算以下参数:
——校准试验中的TSP(总产烟量);
——以庚烷质量损失计算的总产烟量。
F.4.4.5 判据
应符合下面判据的要求:
a) 校准试验结束时与试验前测得透光率的偏差应在±1%内;
b) 校准试验测得的TSP(总产烟量)与庚烷质量损失的比值应在(110±25)m2/1000g范围内。
烟气测量系统支架或排烟系统的其他主要部件经安装、维护、修理或更换后,应对光系统进行校准, 且校准应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校准包括三个部分:输出稳定性的检测、白光系统的滤光片校核和庚烷的燃烧校准。
F.4.2 稳定性检测
启动测量设备,使其处于运行状态,点燃燃烧室中的喷灯,进行下述测试步骤:
a) 将排烟系统的体积流速设为:V298 =1.00m3/s±0.05m3/s(按C.1的要求进行计算);
b) 开始计时并持续30min记录光接收器的输出信号;
c) 采用最小二乘法拟合一条通过所测数据点的直线来确定漂移;该线性趋势线上0min和 30min读数之差的绝对值为漂移;
d) 通过计算该线性趋势线的均方根(r.m.s)偏差来确定噪声。
输出稳定性的判据为:噪声和漂移应小于初始值的0.5%。
F.4.3 滤光片校核
对烟气测量系统的校准应至少采用五个中性光密度的滤光片(光密度范围为0.10〜2.00)。根据测量的光接收器信号计算得出的光密度应不超过滤光片理论值的±5% (透光率)或±0.01(光密度),二者 以能体现较大公差者为准。
注:烟密度定义为c^pt^lgdo/I),其中I。为初始光强度,I为通过滤光片后的光强度。
按照F.4的要求进行校准程序的操作。
F.4.4 通过液体燃料的燃烧校准烟气测量系统
F.4.4.1 概述
在高热释放水平条件下,可通过油盘中给定质量庚烷的燃烧来校准烟气测量系统。
F.4.4.2 条件
庚烷燃烧校准试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油盘尺寸:外径350mm±5mm,高度150mm±5mm,厚度3.0mm±0.5mm;
——纯度为99%以上的庚烷质量:1 250g±10g;
——水的质量:2000g±10g;
——在校准试验前,将水、庚烷和油盘应放置在2°C的环境条件下至少4h。
F.4.4.3 操作步骤
将进人燃烧室的空气流量设定为8000L/min±400L/min,关闭室门,运行设备,进行下述步骤:
a) 设定排烟系统的体积流速为:=1.00 m3/s±0.05 m3/s;
b) 记录至少300s内的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和环境温度,管道内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偏差不能超4°C;
c) 油盘置于喷灯中心线上同时距燃烧室后墙435mm土20mm,同时将油盘放置于尺寸为 400 mm×400mm的标准硅酸钙板上,硅酸钙板距燃烧室底部100mm;
d) 称取倒人油盘中水的重量;
e) 开启计时器,并自动记录数据:此时定义t=0;
f) t=240s时,称取所需质量的庚烷并倒人油盘中;
g) t=300s时,点燃液体,并特别注意安全;
h) 燃烧液体熄灭后等待300s;
i) 在此300s后停止记录数据。
F.4.4.4 计算
计算以下参数:
——校准试验中的TSP(总产烟量);
——以庚烷质量损失计算的总产烟量。
F.4.4.5 判据
应符合下面判据的要求:
a) 校准试验结束时与试验前测得透光率的偏差应在±1%内;
b) 校准试验测得的TSP(总产烟量)与庚烷质量损失的比值应在(110±25)m2/1000g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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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试验装置
- 4.1 概述
- 4.2 空气供给系统
- 4.3 吸烟罩
- 4.4 排烟管道
- 4.5 排烟管道中的测试仪器
- 4.6 风机
- 4.7 烟密度测量设备
- 4.8 烟气分析设备
- 5 试验装置的标定
- 6 试验程序
- 6.1 试验条件
- 6.2 试验样品
- 6.3 试样准备
- 6.4 试样根数的确定
- 6.5 试样安装
- 6.6 管道内的体积流量
- 6.7 点火源
- 6.8 供火时间
- 6.9 试验步骤
- 6.10 在试验中的观察和测试
- 6.11 试验安全
- 7 试验结果的评价
- 8 试验报告
-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修改章条与EN50399:2011章条编号对照和技...
- 附录B(规范性附录)HRRav,SPRav和FIGRA的计算
- 附录C(规范性附录)热释放速率
- 附录D(规范性附录)产烟
- 附录E(资料性附录)图5中关于雷诺系数的附加信息
- 附录F(规范性附录)调试校准
- F.1 一般要求
- F.2 气体分析仪的校准
- F.3 HRR校准
- F.4 烟气测量系统的校准
- 附录G(规范性附录)管道内的流量分布
- 附录H(资料性附录)特殊测量设备的校准程序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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