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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操作


5.1 试验在图1所示的燃烧竖炉内进行。
5.2 将4个经状态调节已达到4.2的规定要求的试样垂直固定在试件支架上,组成垂直方形烟道,试样相对距离为(250±2)mm。
5.3 保持炉内压力为(-15±10)Pa。
5.4 试件放入燃烧室之前,应将竖炉内炉壁温度预热至50℃。
5.5 将试件放入燃烧室内规定位置,关闭炉门。
5.6 当炉壁温度降至(40±5)℃时,在点燃燃烧器的同时,揿动计时器按钮,开始试验。试验过程中竖炉内应维持流量为(10±1)m³/min、温度为(23±2)℃的空气流。燃烧器所用的燃气为甲烷和空气的混合气;甲烷流量为(35±0.5)L/min,其纯度大于95%;空气流量为(17.5±0.2)L/min。以上两种气体流量均按标准状态计算。
    气体标准状态的计算公式:
式中:
P0——101 325 Pa;
V0——甲烷气35L/min,空气17.5L/min;
T0——273℃;
Pt——环境大气压+燃气进入流量计的进口压力,单位为帕(Pa);
Vt ——甲烷气或空气的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Tt ——甲烷气和空气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试验中的现象应注意观察并记录。
5.7 试验时间为10min,当试件上的可见燃烧确已结束或5支热电偶所测得的平均烟气温度最大值超过200℃时,试验用火焰可提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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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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