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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设计计算管网灭火系统时,环境温度可采用20℃。
第4.1.2条 贮压式系统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宜选用10.5×105Pa或 25.0×105Pa。
注:(1)贮存压力指表压。本章其他条文中的压力如未注明均指表压。
(2)法定计量单位1Pa可换算成习用非法计量单位1.02×10-5kgf/cm²。
第4.1.3条 贮压式系统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应采用氮气增压,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5%的体积比。
第4.1.4条 贮压式系统灭火剂的最大充装密度和充装比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表4.1.4的规定。
第4.1.5条 喷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绝对压力),不应小于3.1×105Pa。
第4.1.6条 灭火剂的喷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火灾和甲、乙、丙类液体火灾,不应大于10s;
二、国家级、省级文物资料库、档案库、图书馆的珍藏库等,不宜大于10s;
三、其他防护区不宜大于 15s。
第4.1.7条 灭火剂从容器阀流出到充满管道的时间,不宜大于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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