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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蒸发残留物含量的测定


2.5.1 仪器
2.5.1.1 台秤:称量2kg,感量1g以下。
2.5.1.2 瓷蒸发皿:容积100ml。
2.5.2 操作步骤
在台秤上先称取已取有1211样品的取样钢瓶重量(称准至1g)。倒放钢瓶,慢慢打开阀门,将1211液体放入已在105~110℃干燥至恒重的100ml蒸发皿中,待倒入的1211样品为50~100g时,关闭钢瓶阀门,重新称取样钢瓶的重量(称准至1g)。待蒸发皿中的1211蒸发尽后,于105~110℃烘箱中干燥30min,将蒸发皿移入干燥器中放置20min,称重(称准至0.0001g)。
按式(7)计算蒸发残留物含量X3(mg/kg):
式中:G4——蒸发皿连同残留物重量,g;
           G5——空蒸发皿重量,g;
          W3——测定前取样钢瓶重量,g;
          W4——测定后取样钢瓶重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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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4065-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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