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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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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试验观察
6.3.1 在30min染毒期内,应记录小鼠运动情况:呼吸速度变化,昏睡、昏迷、痉挛、惊跳、失去平衡、挣扎、不能翻身、欲跑不能等症状,死亡时间等。
6.3.2 染毒刚结束后,应记录小鼠行动能力,眼区变化(流泪、角膜变化、肿胀、视力丧失),呼吸速度变化,口鼻粘液膜变化,咳嗽等情况及1h内的变化情况。
6.3.3 染毒后14天内,应每天记录各症状的变化、体重变化及死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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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试验的开始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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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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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试验技术条件
4.1 实验动物
4.2 实验动物应用条件
4.3 试验烟气来源
4.4 试验装置
5 试验烟气
6 染毒试验程序
6.1 试验烟气
6.2 试验的开始和结束
6.3 试验观察
6.4 检查
7 烟气毒害的定性
8 材料产烟毒性的定量评价
8.1 总则
8.2 单个小鼠终点的确定
8.3 试验组小鼠终点的确定
8.4 浓度值确定方法
8.5 浓度时间积ECT的确定
9 试验报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清洁级实验小鼠应用条件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方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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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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