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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防火
8.1.1 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8.1.2 中型剧场的特等、甲等剧场及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宜设防火幕。
8.1.3 防火幕开关应设置在上场口一侧舞台台口内墙上。
8.1.4 舞台区通向舞台区外各处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运景洞口应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 舞台与后台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8.1.6 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栅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8.1.7 当高、低压配电室与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²的前室,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甲级防火门。
8.1.8 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舞台区专用消防控制间,专用消防控制间宜靠近舞台,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8.1.9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0 观众厅和乐池的顶棚、墙面、地面等装修材料宜为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性装修材料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和第8.4.2条的规定。
8.1.11 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2 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的各界面构造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3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当后台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且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8.1.14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防火墙不得开窗洞;当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分区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8.1.15 舞台台板采用的材料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
8.1.16 舞台幕布应做阻燃处理,材料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
8.1.17 剧场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防火分区的通风管道应在防火墙处管道上设置防火阀。
2 风管、消声器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8 剧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8.1.2 中型剧场的特等、甲等剧场及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宜设防火幕。
8.1.3 防火幕开关应设置在上场口一侧舞台台口内墙上。
8.1.4 舞台区通向舞台区外各处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运景洞口应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 舞台与后台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8.1.6 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栅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8.1.7 当高、低压配电室与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²的前室,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甲级防火门。
8.1.8 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舞台区专用消防控制间,专用消防控制间宜靠近舞台,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8.1.9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0 观众厅和乐池的顶棚、墙面、地面等装修材料宜为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性装修材料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和第8.4.2条的规定。
8.1.11 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2 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的各界面构造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3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当后台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且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8.1.14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防火墙不得开窗洞;当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分区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8.1.15 舞台台板采用的材料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
8.1.16 舞台幕布应做阻燃处理,材料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
8.1.17 剧场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防火分区的通风管道应在防火墙处管道上设置防火阀。
2 风管、消声器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8 剧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8.1.1、8.1.2 本规范第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关于剧场的防火问题首先是将舞台与其他区域分隔开来。
舞台内幕布、景片、道具均为易燃材料,灯具多、线路复杂,演出中往往还有效果烟火,舞台空间高大,易于燃烧,扑救困难,因此,舞台往往是剧场中火灾主要起源之一。
观众厅是大量观众聚集场所,观众厅的吊平顶内有大量线路和灯具,观众厅的材料有很多是可燃材料,所以首先应将舞台和观众厅隔开,分隔手段有两种:
1) 限定舞台台口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并具有一定耐火极限;各国规范规程均对这一点作了规定,总起来有三点:一是规定用不燃材料,二是用实心结构,三是规定耐火极限(或者规定材料的厚度,例如:我国香港地区规程规定不小于370mm厚的砖墙)。伦敦规程规定耐火极限不小于2.0h,苏联时期规定用防火墙隔开(4.0h)。
目前新建剧院舞台多为混合结构或框架结构,台口框架一般是钢筋混凝土的,台口梁上为填充墙。如采用轻质混凝土,则120mm厚即可满足1.5h耐火极限的要求。
2) 台口设防火幕,并设水幕保护。各国规范规程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并有专门厂商生产商品供应。我国目前已有生产厂家,也有相关标准。据调查上海有三个剧场在20世纪30年代设有防火幕,即上海艺术剧场(兰心)、人民大舞台、长江剧场设有防火幕,但目前均已停用,除上海艺术剧场还可启动外,其余两个已坏。20世纪80年代中央戏剧学院排演场设置了防火幕,中国剧院也增设了防火幕,其他新建剧场都还没有设置防火幕,超过800座的剧场虽然没有达到特等、甲等剧场的条件,但达到了大型、特大型剧场的规定,其舞台台口应按第8.1.1条规定设置防火幕。
防火幕是一种有效的防火间隔手段,设置水幕保护的防火幕可以降低温升,减轻其构造断面及自重。这两点是确定的,可以写进条文。当未设置防火幕时,也可设防火水幕带作为防火间隔,但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
除台口外,实际上还有很多孔、洞、门通向观众厅,如舞台通向面光桥及观众厅闷顶的门洞,通向位于观众厅的工作间,设置在耳光室附近的灯控室和扩声室。最近,由于戏曲艺术要求突出台口以外进行表演,要求在侧舞台唇上开门通向台唇表演区。要处理这些防火间隔上的薄弱环节,办法有二:一是加甲级防火门,二是加水幕分隔。另外就是将舞台和后台分隔开来,办法是采用防火门和水幕。
根据对上海的老剧场调查,舞台通向后台的门也多采用老式的带平衡重的防火门,仍能灵活地从任一侧开启。国内其他各地在这些地方都忽略了,未加任何防护处理的居多。
8.1.3 防火幕开关应设置在上场口一侧舞台台口内墙上,是为了发生火灾时方便、及时地启动防火幕下降,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
8.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运景洞口等运景观道具的较大的洞口设置防火门有较大困难,也不便于迅速关闭,不利于防火分隔,因此可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将主舞台与后舞台,主舞台与台仓形成独立的防火间隔,其技术要求耐火极限2.5h。这个耐火极限是一般120mm厚的砖砌体或100mm厚的加气混凝土都能达到的。
8.1.6 舞台内天桥、平台、码头数量较多,堆放道具、放置灯具、平衡重等,线路较多,但至今仍有许多天桥、平台为木制的,极易引起火灾,同时堆放平衡重等重物,亦不安全。据调查,重庆某剧场天桥全部为钢板结构,易造成漏电危险,一旦失火,在0.25h可全部失去强度。本条规定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小于0.5h。
8.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容量小的变压器在主体建筑内的例子多,其优点是节约线沟管线路,接近负荷中心,但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间隔,舞台既是负荷中心,在演出时又是聚集场所,又规定增加了前室。前室门设置甲级防火门,前室通风良好,可以迅速排除热空气烟雾,形成较完整的防火间隔。
8.1.8 据调查,我国部分剧场尚未设置单独的消防控制室,仅有部分的剧场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其原因在于:①大部分剧场仅在观众厅和舞台设置了消火栓,消火栓就地操作。②个别设置了水幕和自动喷洒系统,其启闭阀门就设置在舞台台口墙或侧墙上。③没有专职人员管理消防工作,一般由电工班或管道工班兼职,东北某剧场的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闭阀门在剧场主体建筑外的锅炉房里,要跑出剧场建筑去操作。
随着技术发展,装设感烟感温自动报警或手动报警系统,发出安全疏散指令;设置防火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消防泵、排烟系统启闭、显示电源运行情况、与附近消防站的弱电联系等等;设置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消防控制室的面积不大,随装置设备情况而异,一般说来12m²就够了,其位置应临近舞台,与消防机械联系方便。消防控制室要在独立防火间隔里,并要有朝外出口,便于失火后消防人员操作。
苏联时期规定消防控制室(设置交换台)共30m²~50m²。
民主德国时期规定10m²,设在舞台附近。
美国防火规范规定每个舞台都要设防火值班室,其布置邻近舞台,并有以下功能:指示事故照明和动力回路的光信号装置,水幕的手动开关,自动喷洒系统的指示器,事故照明、正常照明及电源供给的公共系统,报警系统。
前一版规范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直接设置在舞台附近;但剧场功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消防控制室直接设置在舞台附近都很困难,故予以修改;但舞台附近的消防设施需要迅速启动,因此,要求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舞台区专用消防控制间,专用消防控制间宜靠近舞台,面积不应小于12m²。该控制间与消防控制室可结合分别设置,也可以合二为一在舞台附近直接设置消防控制室。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消防控制室的围护结构耐火性能均有规定,国家《火灾自动报警规范》GB 50116-2013也有相应的规定。因剧场有大量人员聚集,防火性能应较一般建筑高,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相关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8.1.9、8.1.10 第8.1.9为强制性条文。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一般是微孔材料,或松散材料,位置在两个地方,一是在屋面板下,因受屋面辐射热影响,容易起火。一是在吊平顶上,吊平顶正是灯具线路交错地方,吊平顶采用易燃材料非常普遍,这就造成容易起火的条件,苏州某影剧院观众厅吊顶起火,延及放映室前厅,故有本条规定。在剧场、音乐厅使用木装修作声反射板,扩散体往往是音乐家、声学家、建筑师的首选材料,不用木材是不理想的。经阻燃处理的木材可视为难燃材料,故有此条规定,况国际上木材经处理后耐火极限可大大提高,甚至在3.0h以上。但如采用难燃材料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如在难燃材料周围加自动喷洒系统,材料分级标准更改。
8.1.11 观众厅吊顶内灯具线路交错,另有通风管道及消防设备均需经常检修,如未设置检修马道,工人则沿屋架及吊平顶结构件行走,一是对检修工人不安全,二是对检修工作不利。检修工作做得好,对避免火灾有利。检修马道本身应是非燃材料,避免形成火源。
8.1.12 目前国内多数剧场的面光桥、耳光室设施简陋,通风不良,夏季因屋面辐射热影响大,上海儿童剧场面光桥及耳光室工人截开风管,自设岗位送风。
面光桥本身多为钢木结构,加上聚光灯高温,灯具线路交错,极易发生火灾,故应采用不燃材料。在调查中见到铁皮覆盖或用高压石棉板覆盖,后者优于前者。
8.1.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燃气设备是以燃气为能源并能产生明火的设备。舞台上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器,这是其他各国规范、规程中均有明文规定的,但在后台使用小型加热器很普遍,其原因在于后台用热水等是间歇的,集中所需热水量不大。使用固定大型供热设备经济上不合算。所以本条规定在后台可以用,但必须在单独的防火间隔里,不能靠近服装室、化妆室、道具间等有大量易燃材料的房间。
8.1.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大城市中心区用地紧张,剧场建筑多与其他建筑毗连修建,尤其是一些老的剧场,与其他建筑距离远远小于防火间距。在调查中看到上海、广州、长沙等地大量剧场两则均与其他建筑相连,或者仅距一两米,窗户对着窗户,一旦发生火灾会互相蔓延,因此作出本条规定。伦敦规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合建即混合使用,亦随剧场建在其他用途的建筑物中,这种情况还会随着建筑技术发展有所增多,本条规定意义在于使在其他用途的建筑中的剧场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8.1.15 机械舞台(推拉、升降、转)已普遍采用,其台面因表演需要有弹性,一般均采用木地板,故有此条规定。
8.1.16 据调查大量舞台火灾起源于舞台布幕被舞台灯光烤燃,结合材料分级标准,故有此条规定。
8.1.17 本条是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舞台内幕布、景片、道具均为易燃材料,灯具多、线路复杂,演出中往往还有效果烟火,舞台空间高大,易于燃烧,扑救困难,因此,舞台往往是剧场中火灾主要起源之一。
观众厅是大量观众聚集场所,观众厅的吊平顶内有大量线路和灯具,观众厅的材料有很多是可燃材料,所以首先应将舞台和观众厅隔开,分隔手段有两种:
1) 限定舞台台口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并具有一定耐火极限;各国规范规程均对这一点作了规定,总起来有三点:一是规定用不燃材料,二是用实心结构,三是规定耐火极限(或者规定材料的厚度,例如:我国香港地区规程规定不小于370mm厚的砖墙)。伦敦规程规定耐火极限不小于2.0h,苏联时期规定用防火墙隔开(4.0h)。
目前新建剧院舞台多为混合结构或框架结构,台口框架一般是钢筋混凝土的,台口梁上为填充墙。如采用轻质混凝土,则120mm厚即可满足1.5h耐火极限的要求。
2) 台口设防火幕,并设水幕保护。各国规范规程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并有专门厂商生产商品供应。我国目前已有生产厂家,也有相关标准。据调查上海有三个剧场在20世纪30年代设有防火幕,即上海艺术剧场(兰心)、人民大舞台、长江剧场设有防火幕,但目前均已停用,除上海艺术剧场还可启动外,其余两个已坏。20世纪80年代中央戏剧学院排演场设置了防火幕,中国剧院也增设了防火幕,其他新建剧场都还没有设置防火幕,超过800座的剧场虽然没有达到特等、甲等剧场的条件,但达到了大型、特大型剧场的规定,其舞台台口应按第8.1.1条规定设置防火幕。
防火幕是一种有效的防火间隔手段,设置水幕保护的防火幕可以降低温升,减轻其构造断面及自重。这两点是确定的,可以写进条文。当未设置防火幕时,也可设防火水幕带作为防火间隔,但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
除台口外,实际上还有很多孔、洞、门通向观众厅,如舞台通向面光桥及观众厅闷顶的门洞,通向位于观众厅的工作间,设置在耳光室附近的灯控室和扩声室。最近,由于戏曲艺术要求突出台口以外进行表演,要求在侧舞台唇上开门通向台唇表演区。要处理这些防火间隔上的薄弱环节,办法有二:一是加甲级防火门,二是加水幕分隔。另外就是将舞台和后台分隔开来,办法是采用防火门和水幕。
根据对上海的老剧场调查,舞台通向后台的门也多采用老式的带平衡重的防火门,仍能灵活地从任一侧开启。国内其他各地在这些地方都忽略了,未加任何防护处理的居多。
8.1.3 防火幕开关应设置在上场口一侧舞台台口内墙上,是为了发生火灾时方便、及时地启动防火幕下降,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
8.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运景洞口等运景观道具的较大的洞口设置防火门有较大困难,也不便于迅速关闭,不利于防火分隔,因此可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将主舞台与后舞台,主舞台与台仓形成独立的防火间隔,其技术要求耐火极限2.5h。这个耐火极限是一般120mm厚的砖砌体或100mm厚的加气混凝土都能达到的。
8.1.6 舞台内天桥、平台、码头数量较多,堆放道具、放置灯具、平衡重等,线路较多,但至今仍有许多天桥、平台为木制的,极易引起火灾,同时堆放平衡重等重物,亦不安全。据调查,重庆某剧场天桥全部为钢板结构,易造成漏电危险,一旦失火,在0.25h可全部失去强度。本条规定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小于0.5h。
8.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容量小的变压器在主体建筑内的例子多,其优点是节约线沟管线路,接近负荷中心,但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间隔,舞台既是负荷中心,在演出时又是聚集场所,又规定增加了前室。前室门设置甲级防火门,前室通风良好,可以迅速排除热空气烟雾,形成较完整的防火间隔。
8.1.8 据调查,我国部分剧场尚未设置单独的消防控制室,仅有部分的剧场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其原因在于:①大部分剧场仅在观众厅和舞台设置了消火栓,消火栓就地操作。②个别设置了水幕和自动喷洒系统,其启闭阀门就设置在舞台台口墙或侧墙上。③没有专职人员管理消防工作,一般由电工班或管道工班兼职,东北某剧场的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闭阀门在剧场主体建筑外的锅炉房里,要跑出剧场建筑去操作。
随着技术发展,装设感烟感温自动报警或手动报警系统,发出安全疏散指令;设置防火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消防泵、排烟系统启闭、显示电源运行情况、与附近消防站的弱电联系等等;设置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消防控制室的面积不大,随装置设备情况而异,一般说来12m²就够了,其位置应临近舞台,与消防机械联系方便。消防控制室要在独立防火间隔里,并要有朝外出口,便于失火后消防人员操作。
苏联时期规定消防控制室(设置交换台)共30m²~50m²。
民主德国时期规定10m²,设在舞台附近。
美国防火规范规定每个舞台都要设防火值班室,其布置邻近舞台,并有以下功能:指示事故照明和动力回路的光信号装置,水幕的手动开关,自动喷洒系统的指示器,事故照明、正常照明及电源供给的公共系统,报警系统。
前一版规范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直接设置在舞台附近;但剧场功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消防控制室直接设置在舞台附近都很困难,故予以修改;但舞台附近的消防设施需要迅速启动,因此,要求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舞台区专用消防控制间,专用消防控制间宜靠近舞台,面积不应小于12m²。该控制间与消防控制室可结合分别设置,也可以合二为一在舞台附近直接设置消防控制室。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消防控制室的围护结构耐火性能均有规定,国家《火灾自动报警规范》GB 50116-2013也有相应的规定。因剧场有大量人员聚集,防火性能应较一般建筑高,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相关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8.1.9、8.1.10 第8.1.9为强制性条文。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一般是微孔材料,或松散材料,位置在两个地方,一是在屋面板下,因受屋面辐射热影响,容易起火。一是在吊平顶上,吊平顶正是灯具线路交错地方,吊平顶采用易燃材料非常普遍,这就造成容易起火的条件,苏州某影剧院观众厅吊顶起火,延及放映室前厅,故有本条规定。在剧场、音乐厅使用木装修作声反射板,扩散体往往是音乐家、声学家、建筑师的首选材料,不用木材是不理想的。经阻燃处理的木材可视为难燃材料,故有此条规定,况国际上木材经处理后耐火极限可大大提高,甚至在3.0h以上。但如采用难燃材料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如在难燃材料周围加自动喷洒系统,材料分级标准更改。
8.1.11 观众厅吊顶内灯具线路交错,另有通风管道及消防设备均需经常检修,如未设置检修马道,工人则沿屋架及吊平顶结构件行走,一是对检修工人不安全,二是对检修工作不利。检修工作做得好,对避免火灾有利。检修马道本身应是非燃材料,避免形成火源。
8.1.12 目前国内多数剧场的面光桥、耳光室设施简陋,通风不良,夏季因屋面辐射热影响大,上海儿童剧场面光桥及耳光室工人截开风管,自设岗位送风。
面光桥本身多为钢木结构,加上聚光灯高温,灯具线路交错,极易发生火灾,故应采用不燃材料。在调查中见到铁皮覆盖或用高压石棉板覆盖,后者优于前者。
8.1.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燃气设备是以燃气为能源并能产生明火的设备。舞台上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器,这是其他各国规范、规程中均有明文规定的,但在后台使用小型加热器很普遍,其原因在于后台用热水等是间歇的,集中所需热水量不大。使用固定大型供热设备经济上不合算。所以本条规定在后台可以用,但必须在单独的防火间隔里,不能靠近服装室、化妆室、道具间等有大量易燃材料的房间。
8.1.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大城市中心区用地紧张,剧场建筑多与其他建筑毗连修建,尤其是一些老的剧场,与其他建筑距离远远小于防火间距。在调查中看到上海、广州、长沙等地大量剧场两则均与其他建筑相连,或者仅距一两米,窗户对着窗户,一旦发生火灾会互相蔓延,因此作出本条规定。伦敦规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合建即混合使用,亦随剧场建在其他用途的建筑物中,这种情况还会随着建筑技术发展有所增多,本条规定意义在于使在其他用途的建筑中的剧场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8.1.15 机械舞台(推拉、升降、转)已普遍采用,其台面因表演需要有弹性,一般均采用木地板,故有此条规定。
8.1.16 据调查大量舞台火灾起源于舞台布幕被舞台灯光烤燃,结合材料分级标准,故有此条规定。
8.1.17 本条是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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