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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一般项目
13.2.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1的规定,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3 最上层电缆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方配电柜、台、箱、盘时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13.2.1-1所列数再加80mm~150mm;距其他设备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护板。
4 当设计无要求时,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2的规定。
5 当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应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支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
6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6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3.2.2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的敷设排列应顺直、整齐,并宜少交叉;
2 电缆转弯处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1.1.2的规定;
3 在电缆沟或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4 在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应每隔2m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m~10m处应设固定点;
5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
6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7 无挤塑外护层电缆金属护套与金属支(吊)架直接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8 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9 电缆出入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配电(控制)柜、台、箱、盘处应做固定;
10 当电缆通过墙、楼板或室外敷设穿导管保护时,导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电缆线路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并应能覆盖上述不同的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电缆敷设记录。
13.2.3 直埋电缆的上、下应有细沙或软土,回填土应无石块、砖头等尖锐硬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3.2.4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直埋电缆应设标示桩。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电缆线路抽查20%,且不得少于1条电缆线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13.2.1 电缆在沟内或电气竖井内敷设,要用支架支持或固定,因而支架的安装是关键,其相互间距离是否恰当,对通电后电缆的散热状况是否良好,对电缆的日常巡视和维护检修是否方便以及在电缆弯曲处的弯曲半径是否合理均有影响。规定最上层电缆支架距其他设备的最小净距,是为了避免设备维护检修时引起电缆损伤而作出的防护要求,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净距,主要是为了避免电缆沟或隧道或屋面积水影响电缆的正常运行。表中数据基本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保持一致。
13.2.2 本条需要说明的有三点,一是电缆在电气竖井内敷设完毕,应先做电气交接试验,合格后再按设计要求做防火隔堵措施,防火隔堵是否符合要求,是施工验收时必检的项目。二是增加铝合金电缆的内容,铝合金带联锁铠装硬度大,其支持点的间距规定与美国《国家电气规范》NEC(2011年版)第330.30-B款的规定是一致的:联锁型或皱纹型铠装电缆(Metal Clad Cable)的支持点的距离不超过1.8m。三是增加了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及配电(控制)柜、台、箱、盘要做固定的要求,旨在减少电缆局部受力和电缆端子连接部位的受力。电缆穿导管保护时的导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当多根电缆穿同一导管时,其电缆外径应为所有电缆绑扎在一起时并通过计算后的数值。
本条中提及的无挤塑外护层电缆金属护套指的是矿物绝缘电缆的铜或铝金属护套,为避免不同金属材料间的接触发生晶间腐蚀而作出了相应规定。
13.2.3 建筑工程中采用直埋电缆的部位大多是在室外,一般用于路灯,当电缆直埋于车辆有可能通过的草坪或行人等部位时,为避免由于泥土回填不当造成直埋的电缆受损、影响安全而作出本条规定。
13.2.4 本条是为了运行中巡视和方便维护检修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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