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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一般项目
10.2.1 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连接母线槽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3 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有防晃支架,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4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不同固定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或卡尺检查。
10.2.2 对于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与铜:当处于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时,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干燥的室内,可不搪锡、不镀银。
2 铝与铝:可直接搭接。
3 钢与钢: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锌。
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且应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5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应镀锌或搪锡。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搭接端子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材质的不同连接方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3 当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检查数量:连接头总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0.2.4 当设计无要求时,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 对于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柜后向柜前或由柜前向柜后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3 对于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4 对于母线的涂色,交流母线L1、L2、L3应分别为黄色、绿色和红色,中性导体应为淡蓝色;直流母线应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绿双色组合色,保护中性导体(PEN)应为全长黄-绿双色、终端用淡蓝色或全长淡蓝色、终端用黄-绿双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mm以内不应涂色。
检查数量:按直流和交流的不同布置形式回路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5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固定点应每段设置一个,且每层不得少于一个支架,其间距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距拐弯0.4m~0.6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点位置不应设置在母线槽的连接处或分接单元处。
2 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3 母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每50m~60m宜设置伸缩节。
4 母线槽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照明用母线槽水平偏差全长不应大于5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0mm。
5 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及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6 母线槽上无插接部件的接插口及母线端部应采用专用的封板封堵完好。
7 母线槽与各类管道平行或交叉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查数量:第3款、第6款、第7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槽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的敷设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水平仪、线坠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10.2.1 由于母线槽自重较大、连接部位均以螺栓连接且使用年限相对较长,在保证安装支架承重性能的同时,其固定方式的稳定性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并应根据母线槽的安装环境做好防腐处理。吊架圆钢的直径大小是考虑了钢材的抗拉强度,并为了与母线槽及其附件的重量相匹配,对于自重较大的配电母线槽,圆钢直径不得低于8mm,对于自重较小的照明母线槽,因为自重较轻,可以采用直径不低于6mm的圆钢。
10.2.2 本条是为了防止电化腐蚀而作出的规定,因每种金属它的化学活泼程度不同,相互接触表现正负极性也不相同,在潮湿场所会形成电池而导致金属腐蚀,采用过渡层可降低接触处的接触电压而缓解腐蚀速度。腐蚀速度往往取决于环境的潮湿与否和空气的洁净程度。铝母线的搭接面最好是做处理,不做处理易产生氧化膜,影响导电能力,但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受限,铝母线的搪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故在现场不具备搪锡处理条件时可直接搭接,但对成套设备提供的铝母线,设备制造厂出厂前应对其端部进行搪锡处理,对制造厂而言其工艺已经成熟。
10.2.3 本条是矩形母线在支持绝缘子上固定的技术要求,是保证母线通电后,在负荷电流下不发生短路环涡流效应,使母线可自由伸缩,防止局部过热及产生热膨胀后应力增大而影响母线安全运行。
10.2.4 本条将L1、L2、L3取代A、B、C,是与现行国家标准《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导体颜色或字母数字标识》GB 7947—2010/IEC 60446:2007相一致的,而导体颜色标识未能与之统一,主要是从安全用电方面考虑,此标识与我国电力系统规定的导体颜色一致,我国电力系统规定的导体颜色至今尚未变更。
10.2.5 本条规定了母线槽与其他建筑构件的间距,以及在特殊安装位置的注意事项,以防母线槽在与其他管线交叉布置及防护不足时对母线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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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工序交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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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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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发电机交接试验
- 附录C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 附录D 母线螺栓搭接尺寸
- 附录E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
- 附录F 母线槽及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 附录G 导管或配线槽盒与热水管、 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
- 附录H 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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