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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一般项目


8.2.1 安放UPS的机架或金属底座的组装应横平竖直、紧固件齐全,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拉线尺量检查、线坠尺量检查。
8.2.2 引入或引出UPS及EPS的主回路绝缘导线、电缆和控制绝缘导线、电缆应分别穿钢导管保护,当在电缆支架上或在梯架、托盘和线槽内平行敷设时,其分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导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应连接可靠、紧固件齐全,与接地干线应就近连接。
      检查数量:按装置的主回路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相关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2.3 UPS及EPS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有标识。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4 UPS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A声级计测量检查。

条文说明
8.2.1 如UPS的各功能单元由独立机架搁置安装,本条是对机架组合质量的规定。
8.2.2 为防止运行中的相互干扰,确保屏蔽可靠,故作本条规定。
8.2.4 对噪声的规定,既考核产品制造质量,又维持了环境质量,有利于保护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品标准对噪声值有明确规定,运行时应测试其符合性。在噪声测量中,A声级被用作噪声评价的主要指标,因此测量时应选用A声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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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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