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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主控项目


8.1.1 UPS及EPS的整流、逆变、静态开关、储能电池或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部接线应正确、可靠不松动,紧固件应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并观察检查。
8.1.2 UPS及EPS的极性应正确,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的动作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及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以现场的最终试验替代出厂试验时,应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进行试验调整,且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调整时观察检查并查阅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及试验调整记录。
8.1.3 EPS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下列检查:
      1 核对初装容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核对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核对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量,且不应超过EPS的额定最大输出功率;
      4 核对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当对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有异议时,应由制造商负责现场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控制回路的动作试验,并应配合消防联动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核对相关技术参数,查阅相关试验记录。
8.1.4 UPS及EPS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
      2 UPS及EPS连线及出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按回路数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并查阅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1.5 UPS输出端的系统接地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检查。

条文说明
8.1.1 现行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GB 7260 中规定,UPS功能单元由整流、逆变、静态开关和蓄电池组四个功能单元组成;EPS一般包括整流充电器、蓄电池组、逆变器、互投装置等部分。两种供电设备均由制造厂以成套产品出厂供货,安装时基本与柜、盘安装要求相同。但它们也有其独特性,即供电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是由设计根据负荷性质对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因而对规格、型号的核对和内部线路的检查显得十分必要。
8.1.2 UPS及EPS的整流、逆变、静态开关、互投装置各个功能单元都要单独试验合格,才能进行整个UPS或EPS试验,这种试验根据供货协议可以在工厂或安装现场进行,UPS以安装现场试验为最佳选择,因为如无特殊说明,在制造厂试验一般使用的是电阻性负载。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本条主要是为了保证负荷供电电源质量和供电的连续性。
8.1.3 EPS通常是用于应急供电,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无条件供电,以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设计中对初装容量、用电容量、允许过载能力、电源转换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EPS订货时就应要求厂家按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配置,并实施出厂检验,安装中应对相关参数进行核实,当对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有异议时,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测试,因此应由厂家负责现场测试,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动作试验。
8.1.4 由于UPS通常用于通信或电脑设备的电源供给,输入、输出端的绝缘电阻值是根据通信用不间断电源对绝缘电阻的要求而提出的,UPS及EPS连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与国家相关标准是一致的。
8.1.5 本条在原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UPS出线端中性点是否要做重复接地是由设计根据系统情况决定的,不同的供电系统其接地连接方式是不同的,因此施工时只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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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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