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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
3.4.1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逐级进行验收,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4.2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应作为1个检验批;对于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时,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且应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2 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竖井的编号划分。
3 对于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4 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5 对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且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若个检验批;对于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6层以下的建筑应作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中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应作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应作为1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应作为1个检验批。
6 对于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等进行划分。
3.4.3 当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时,应核查下列各项质量控制资料,且资料内容应真实、齐全、完整:
1 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
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5 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
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记录;
10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11 E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12 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3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14 接闪线和接闪带固定支架的垂直拉力测试记录;
15 接地(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16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3.4.4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和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填写正确。
3.4.5 技术资料应齐全,且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应确认且签章齐全。
3.4.6 检验批验收时应按本规范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抽查比例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过程检查时应进行全数检查。
3.4.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应抽检下列部位和设施,且抽检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 变配电室,技术层、设备层的动力工程,电气竖井,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电气系统接地,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2 室外电气工程的变配电室,以及灯具总数的5%。
3.4.8 变配电室通电后可抽测下列项目,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
2 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
3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
4 开关插座的接线正确性;
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
6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7 照度。
条文说明
3.4.1 本条的验收方法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一致的,附录A对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便于现场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逐级验收和资料的归类与审查。
3.4.2 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要求与土建工程一致,是考虑到电气安装管线预埋必须与土建施工同步,为方便过程验收而提出的要求。
3.4.3 为验证施工过程工序质量检查、检验和控制的有效性,并能为施工验收提供复核依据,要求对电气施工过程的重要控制节点应及时做好记录,特提出本条规定。但并不限于本条所列的质量控制资料,对本规范中提及需要进行检验、测试、试验、验证的项目,施工单位均需提供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3.4.7 变配电室、技术层、设备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及建筑物防雷和电气系统接地是电气安装工程的重要部位,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和安全运行,因此应重点检查,考虑到建筑工程的照明及动力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序检查中进行全数自查,工程验收以抽查形式为主。
3.4.8 为方便检测验收,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试验应提前通知监理和有关监督部门,以便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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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 3.3 工序交接确认
-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
- 4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 4.1 主控项目
- 4.2 一般项目
- 5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
- 5.1 主控项目
- 5.2 一般项目
- 6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 6.1 主控项目
- 6.2 一般项目
- 7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 7.1 主控项目
- 7.2 一般项目
- 8 UPS及EPS安装
- 8.1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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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 9.1 主控项目
- 9.2 一般项目
- 10 母线槽安装
- 10.1 主控项目
- 10.2 一般项目
- 11 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 11.1 主控项目
- 11.2 一般项目
- 12 导管敷设
- 12.1 主控项目
- 12.2 一般项目
- 13 电缆敷设
- 13.1 主控项目
- 13.2 一般项目
- 14 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 14.1 主控项目
- 14.2 一般项目
- 1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 15.1 主控项目
- 15.2 一般项目
- 16 钢索配线
- 16.1 主控项目
- 16.2 一般项目
- 17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
- 17.1 主控项目
- 17.2 一般项目
- 18 普通灯具安装
- 18.1 主控项目
- 18.2 一般项目
- 19 专用灯具安装
- 19.1 主控项目
- 19.2 一般项目
- 20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 20.1 主控项目
- 20.2 一般项目
- 2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 22 接地装置安装
- 22.1 主控项目
- 22.2 一般项目
- 23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 23.1 主控项目
- 23.2 一般项目
- 24 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 24.1 主控项目
- 24.2 一般项目
- 25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 25.1 主控项目
- 25.2 一般项目
- 附录A 各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附录B 发电机交接试验
- 附录C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 附录D 母线螺栓搭接尺寸
- 附录E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
- 附录F 母线槽及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 附录G 导管或配线槽盒与热水管、 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
- 附录H 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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