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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明确了规范制订的目的,是为了在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实施验收时,提供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即符合规范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换言之,要求施工时,对照规范来执行,因而规范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1.0.2 本条说明了适用范围和适用的电压等级,将本规范的适用电压等级由10kV及以下修改为35kV及以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的用电量在不断上升,建筑工程中已大量采用35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设备,因此对电压等级进行了调整。
1.0.3 本条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虽然制订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协调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来,尤其是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技术标准、技术条件中,对安装、试验和使用要求部分,更是不可能全部、完整反映。所以制订本规范时,已注意到这个情况,对新产品安装、新技术应用的施工质量验收作了比较灵活的描述。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加快,新的生产力发展迅猛。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经济、技术管理更趋向于国际化,与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更迭或修正已趋于常态化,本规范也在所难免,这层含义是说明要有动态观念,密切注意变化,能及时顺利执行本规范,尤其在产品质量的验收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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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 3.3 工序交接确认
-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
- 4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 4.1 主控项目
- 4.2 一般项目
- 5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
- 5.1 主控项目
- 5.2 一般项目
- 6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 6.1 主控项目
- 6.2 一般项目
- 7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 7.1 主控项目
- 7.2 一般项目
- 8 UPS及EPS安装
- 8.1 主控项目
- 8.2 一般项目
- 9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 9.1 主控项目
- 9.2 一般项目
- 10 母线槽安装
- 10.1 主控项目
- 10.2 一般项目
- 11 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 11.1 主控项目
- 11.2 一般项目
- 12 导管敷设
- 12.1 主控项目
- 12.2 一般项目
- 13 电缆敷设
- 13.1 主控项目
- 13.2 一般项目
- 14 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 14.1 主控项目
- 14.2 一般项目
- 1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 15.1 主控项目
- 15.2 一般项目
- 16 钢索配线
- 16.1 主控项目
- 16.2 一般项目
- 17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
- 17.1 主控项目
- 17.2 一般项目
- 18 普通灯具安装
- 18.1 主控项目
- 18.2 一般项目
- 19 专用灯具安装
- 19.1 主控项目
- 19.2 一般项目
- 20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 20.1 主控项目
- 20.2 一般项目
- 2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 22 接地装置安装
- 22.1 主控项目
- 22.2 一般项目
- 23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 23.1 主控项目
- 23.2 一般项目
- 24 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 24.1 主控项目
- 24.2 一般项目
- 25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 25.1 主控项目
- 25.2 一般项目
- 附录A 各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附录B 发电机交接试验
- 附录C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 附录D 母线螺栓搭接尺寸
- 附录E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
- 附录F 母线槽及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 附录G 导管或配线槽盒与热水管、 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
- 附录H 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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