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磁性能要求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密封可充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的要求及检验方法。
A.2 试验样品及试验程序
A.2.1 试验样品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每种规格电池10支作为试验样品,并由检测人员随机编号(1#~10#)。
A.2.2 试验程序
A.3 试验
A.3.1 电池外观及结构试验
A.3.1.1 目的
根据电池外观、内部结构,考察电池是否满足用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长期浮充电的特殊要求。
A.3.1.2 试验方法
A.3.1.2.1 用游标卡尺检测电池外形尺寸、端子外形尺寸是否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标称尺寸。
A.3.1.2.2 用电压表测量电池两极极性是否与极性标志一致。
A.3.1.2.3 检查电池的外观。
A.3.1.3 要求
a) 电池外形尺寸、端子外形尺寸是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标称尺寸;
b) 电池两极极性应与极性标志一致且正负极端子便于用螺栓连接;
c) 电池外观应规整,不应有裂纹、变型及爬碱、漏液等现象。
A.3.2 电压一致性试验
A.3.2.1 目的
检查电池组完全充电后电池电压的一致性。
A.3.2.2 试验方法
将编号为1#~6#的电池串联成电池组,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然后开路并保持24 h。测量每节电池的开路电压。
A.3.2.3 要求
电池开路电压的最大与最小电压差值不应大于表A.2的规定的。
A.3.3 电池容量试验
A.3.3.1 目的
检查电池在常温条件下的容量与标称容量是否一致,检查在低温条件下电池的容量变化。
A.3.3.2 试验方法
将编号为1#~3#的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将1#~2#电池在25℃±3℃的环境下静置12 h,以0.5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1.8 V,测量放电时间。将3#电池在-10℃±3℃的环境下静置12 h,然后以0.5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1.8 V,测量放电时间。
A.3.3.3 要求
常温条件下电池的放电时间应不小于90 min。低温条件下电池的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0 min。
A.3.4 容量保存性能试验
A.3.4.1 目的
检测电池容量的保存性能。
A.3.4.2 试验方法
将7#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以0.5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1.8 V,测量放电时间,计算电池容量并用Ca表示。然后再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将电池65℃±3℃的环境下静置11 d,以0.5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1.8 V,测量放电时间,计算电池容量并用Cr表示。
A.3.4.3 要求
Cr与Ca的比值应不小于0.6。
A.3.5 循环充放电性能试验
A.3.5.1 目的
检测电池在循环充放电条件下的容量保存性能。
A.3.5.2 试验方法
取8#~10#电池串联为电池组,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在大气环境下静置12 h,以0.5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1.8 V,测量放电时间,计算电池容量并用C1表示。以0.1C20A恒流充电48 h,在大气环境下静置12 h,以0.5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1.8 V测量放电时间,计算电池容量并用C2表示,依次类推循环10次。
A.3.5.3 要求
其中C1~C10中的最小值不得低于标称容量的90%。
A.3.6 过放电性能试验
A.3.6.1 目的
检查电池在过放电条件下容量的变化范围。
A.3.6.2 试验方法
将4#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以0.5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1.8 V,测量放电时间,计算电池容量并用Ca表示。继续以0.02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1 V。将电池正负级用1 Ω、200 W的电阻连接并保持24 h,然后以开路状态保持7 d。再以0.1C20A恒流充电48 h,以0.5C20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1.8 V,测量放电时间,计算电池容量并用Cr表示。
A.3.6.3 要求
容量保存性能Cr与Ca的比值不应小于0.9。
A.3.7 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A.3.7.1 目的
检验电池承受大电流放电的性能。
A.3.7.2 试验方法
将编号为3#、5#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将3#电池在25℃±3℃的环境下静置12 h,将5#电池在-10℃±3℃的环境下静置12 h。分别以5C20A的恒流持续放电30 s。检查电池及极柱外观,测量电池电压。
A.3.7.3 要求
a) 电池外观应无显著变形,极柱无熔断痕迹;
b) 常温条件下的电池放电后电压不应小于1.83 V,低温条件下的电池放电后电压不应小于1.67 V。
A.3.8 密闭反应效率试验
A.3.8.1 目的
检验电池的密闭反应效率。
A.3.8.2 试验方法
A.3.8.2.1 将6#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然后以0.01C20A的恒流充电96 h,安装排放气体收集装置,以0.005C20A的恒流充电24 h,然后保持电池充电并收集1 h的排放气体。
A.3.8.2.2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气体排放量,其中V代表气体排放量,单位mL/A·h;P代表当前的大气压,单位kPa;P0代表标准大气压,单位kPa;t代表当前温度,单位℃;v代表收集的气体量,单位mL;Q代表收集气体期间的充电量,单位A·h。
V=(P/P0)[298/(t+273)]×(v/Q)
A.3.8.2.3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密闭效率。
η=(1一V/684)×100%
A.3.8.3 要求
密闭反应效率η值不应小于95%。
A.3.9 防爆性能试验
A.3.9.1 目的
检验电池的防爆性能。
A.3.9.2 试验方法
将编号为1#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在以0.05C20A的恒流充电1 h,保持充电状态。在电池排气孔上方2 mm处放置一个1 A的保险丝,用24 V直流电源熔断保险丝,重复两次。期间观察电池外观是否有破裂,端子是否有酸化痕迹。
A.3.9.3 要求
电池不应产生破裂现象,端子无酸化痕迹。
A.3.10 防沫性能试验
A.3.10.1 目的
检验电池的防沫性能。
A.3.10.2 试验方法
将编号为2#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在以0.05C20A的恒流充电4 h,保持充电状态。在电池排气孔上方放置一个浸湿的pH试纸,观察试纸变化情况。
A.3.10.3 要求
试纸不应产生酸化反应。
A.3.11 耐冲击性能试验
A.3.11.1 目的
检验电池的耐冲击性能。
A.3.11.2 试验方法
将编号为3#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48 h,测量电池开路电压和内阻。使电池在20 cm的高度自由下落3次,观察电池外观变化并测量电池开路电压和内阻。
A.3.11.3 要求
电池不应产生漏液现象,电池极柱不应有断裂现象;试样开路电压和内阻的变化值不应大于10%。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一般要求
- 4.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2 消防联动控制器
- 4.3 气体灭火控制器
- 4.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 4.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4.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 4.7 消防电话
- 4.8 传输设备
- 4.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 4.10 模块
- 4.11 消防电动装置
- 4.12 消火栓按钮
- 5 要求和试验方法
- 5.1 总则
- 5.2 消防联动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
- 5.3 气体灭火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
- 5.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 5.5 消防应急电源基本性能试验
- 5.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基本性能试验
- 5.7 消防电话基本性能试验
- 5.8 传输设备基本性能试验
- 5.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 5.10 模块基本性能试验
- 5.11 消防电动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 5.12 消火栓按钮基本性能试验
- 5.13 绝缘电阻试验
- 5.14 泄漏电流试验
- 5.15 电气强度试验
- 5.1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1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18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9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20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5.21 电源瞬变试验
- 5.22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5.23 低温(运行)试验
- 5.2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25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5.26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27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28 碰撞试验
- 5.29 冲击试验
- 5.30 雨淋试验
- 5.31 高温(运行)试验
- 5.32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 5.33 SO2腐蚀(耐久)试验
- 6 检验规则
- 7 标志
-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磁性能要求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